大学生在校参保,可以异地就医吗?
一、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属于下列异地就医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异地紧急治疗:被保险人因紧急治疗和抢救而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紧急观察和住院治疗费用。
2.学生异地就医:学生在假期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或在异地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就医的慢性病患者。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入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4.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
二是学生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1.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结算。
2、已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进行医疗费用核算和结算的,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3、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5%,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三、学生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
1.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高校学生,在异地长期学习、实习或病假期间,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可在其居住、就读的地级市辖区内选择1 ~ 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地级市辖区内已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优先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名单由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2、申办异地就医应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簿》一式两份(可在市社保局门户网站下载)。
B.社会医疗保险证明或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经理办理时:提供学校介绍信和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盖章确认。
3.参保人员实习、学习、休假后返校,或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异地就医范围的,应及时到本市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异地就医。
4.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需按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有关规定,在本市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属于异地转诊的,转诊手续按照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地区外的转诊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或参保人在市外治疗期间需要再次转诊的,需提供相关资料,报本市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每次确认的有效期为6个月。
6.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暂回本市统筹地区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急诊住院治疗以及在定点门诊办理了确认手续的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向本市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已办理异地门诊特定项目并在定点门诊确认慢性病治疗的参保人员,临时返回本市统筹地区就医的,上述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在一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25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