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新疆农业大学的要求
(1)选择范围
在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根据参访高校条件,具体选择专业由双方高校协商后公布。
(二)选拔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国爱疆,拥护中国* * *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GPA在3.0以上。其中,民语班学生的汉语成绩达到3 A级或HSK 8级。他们有很强的汉语书面和口头应用能力,可以在与汉语班学生相同的条件下学习。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健康。
符合以上条件的三好学生,校级(团委、学生会)、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优先。
(3)选择程序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处报名;
第二步:学院根据我校的考察要求,对学生条件进行审核,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和笔试,确定推荐人选。人选名单要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第三步:学校组织对考生进行审核;
第四步:来访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
第五步:公布并确认来访学生名单。
二、参观学校期间的管理
(1)学生身份
1.学生身份
访问期间,学籍仍留在我校。每学期开学的时候,我会在参观的大学里办理入学手续。参观结束后,我将按照正常开学程序回到学校继续新学期的学业。各学院教务处要结合学生所属班级的培养计划,审核学生的课程出勤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后续学习计划。
2.党群组织关系
走访中,学生党小组与组织的关系仍留在我校。我校相关职能部门(团委组织和管理单位)应向到访高校提供到访学生团委的身份证明材料,让学生积极自觉地参加到访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3.学校事务
(1)宿舍管理
学生参观期间,不再缴纳我校住宿费,他们在我校的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和管理。返校后,重新分配宿舍。
(2)奖励和评估
访问期间,访问学生有同等权利申报和参加各种表彰和奖励。
(3)助学金和奖学金
在访问期间,访问学生以前在我校享受的各类助学金将继续发放。学生访问期间,我校申请助学金和奖学金时,访问学生与我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学院应提示相关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及时通知来访学生。
(4)学生贷款
对于已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访问学生,访问期间的贷款仍在展期。
(5)医疗保险
就诊期间,医保关系仍留在我校。因病或其他原因到学校就医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返校后按规定报销;相关保险理赔按规定退回学校。
(6)教材订阅
访问期间,学生所属学院暂时停止订购访问学生的教材。学院要根据来访学生离校返校的时间及时减少或增加教材数量,班委也要根据班级实际人数收集教材。
(二)教学管理
1.课程管理
学生应根据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访问高校提供的学习条件,参加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学习。参观期间平均每学期学分不低于18学分。
每学期访问前,教务处会提供大陆高校各专业的课程计划,学院会安排专业老师指导访问学生制定下学期访问期间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注明每门课程的属性(必修或选修),课程属性的确认以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准。课程选定后,由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来访学生今后毕业时对课程进行审核和认定的依据。
对于学生因参观高校而不能选修的课程和环节,由学院和教务处商定更换或补课方案。
2.性能管理
访问结束后,访问高校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提供访问学生的课程报告单和个人鉴定,学生所属单位的教学办公室负责将成绩录入我校成绩管理系统。参观期间所学课程不足70分的,加10分后记入我校成绩管理系统,70 -75分记为80分,75分以上记为加5分后的成绩(如果加分,加99分后记入系统)。
访学期间未通过的课程(加分后未通过的课程)属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返校后应在学习期间学习并补考。不属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的不合格课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情况,不合格课程剔除后,一年访问学分不少于36学分或半年访问学分不少于18学分的,无需补课或重考;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去掉不合格的课程后学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那就需要在大三期间在我的校本专业里选修课程进行补考。
返校后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等等级时,考察期间的课程按加分后的分数计算。
对于计划参观一年的学生,如果第一学期课程数低于60分(评分后)且达到两门及以上,第一学期结束后参观结束,第二学期返校。对参观高校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要求执行。
(3)日常管理
1.学生自我管理
访问生要做好自我管理,珍惜访问内地高校的学习机会,认真完成学业;积极参加访问大学安排的各种班级、学院和学校活动;团结同学,相互理解,宽容友好处理各种关系。参观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自律。你要遵守访问高校和新疆农业大学的校规校纪,服从访问高校和学校的统一安排,服从新疆农业大学对访问课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加强与新疆农业大学以前的同学和老师的联系,认真办理在新疆农业大学的个人事宜,如评奖、评先、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统考报名等。,保证返校后学习生活的顺利。
对于各类国家统一考试,如果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都在访学期间,经访学院校允许,访学学生可以在访学院校报名参加这些考试,并返回学校以有效成绩确认成绩。
访问学生应积极撰写访问经历,并在访问期间寄回学校;返校后要向班级或大学生汇报参观结果,交流心得体会。
2.学院管理
来访学生仍在我校就读,学院是学生行为的主要监管者。学院要为来访学生提供至少1名导师,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协助和指导学生处理来访期间的课程学习和生活问题。,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导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报酬。
3.学校管理
(1)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了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访问内地高校领导小组,设立了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访问办公室(以下简称“访问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来访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来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名正在访问高校学习或工作的我校老师担任访问学生临时班主任。
来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来访工作,对外沟通,讨论决定来访期间的宏观政策问题。
在来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来访办公室负责与来访高校的具体联系,来访学生的选拔、组织和备案,来访学生问题的处理。
访问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访问学生的选拔、学习计划的制定、访问期间学生学习和生活管理的指导、访问学生校务的通知和处理(包括:各类考试报名、奖学金、三好学生、贫困补助等事项的申报和评选)。
临时班主任应帮助学校联系来访高校,解决来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并应积极关注和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出行安全。临时班主任补助经费列入我校班主任补助经费预算。
(2)学生访问
来访学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派人定期或不定期、专访或借助各种出差,及时了解和协调来访学生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生所在院校也要积极安排参观。
(3)学生事故管理
来访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时,在学校统一指导下,参照相关应急工作流程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高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协助,并做好后续工作。到高校参观的学生应集体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以内的保险费由我校学生处承担。返校后,学生将发票提交到学生处报销。
(4)与访问大学的联系
重视与访问高校的联系,通过高校领导互访、部门交流、学生夏令营等活动,不断巩固我校与访问高校的合作关系,确保访问高校的可持续性。
4.相关基金
参观期间,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承担,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往返旅费等。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来访办公室申请专项资助。
本办法自2012、1年9月起实施,由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来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