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实施?法治?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项目?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国防生、贫困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进藏、港澳台联合招生、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本科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北京林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总计划的1%留作调节地方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衡之用。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

1.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分数(含各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大学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内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必须达到2B等级。

3.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根据考生的招生分数(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报考该专业。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含内蒙古、江苏招生),最大程度符合考生专业志愿的级差为最终设定值。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本专业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5.在同等学力分数(从投档分数中扣除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高分者和相关科目高分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录取。

6.按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我校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言考生报考;生物技术(中加联合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联合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言考生参加考试。建议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会计、法律、物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计算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与设计专业的考生报考。

8.报考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但高考不考。

9.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只招男生外,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对于学生保送、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等特殊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相关招生办法。

1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制定我校体检标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林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治理、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6000元,设计专业每生1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二、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五学年我校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由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收取。目前每个学生学分的标准是8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65学分左右,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78学分左右。这部分的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录取标准为准。住宿费每人每年750或者900元之间。如果国家对本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传真:010-8238139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10-62338237。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2015高考作文题目| 2015高考作文评论| 2015高考分数预测| 2015高考成绩查询| 2015高考志愿填报| 20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