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章程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5.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是中国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多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泊景观为特色,以中医药植被为标志,以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设了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中医药疾病预防中心、国际中医药教育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它还建立了天津中医药植物园和天津中医药博物馆。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医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隶属于天津市教委,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席,是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国际中医学院,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天津市政府共建的高校。

学校以“留学德国,传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科研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此为根本”的原则,推进“四个回归”,实施“六优一顶”计划,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有16个学院,1个系,1个研究所,6个学科,25个本科招生专业,在校本科生近万人,研究生近4000人,港澳台留学生和华侨学生2000人。中医、中药、护理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中医、针灸推拿、中药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获国家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目前,学校拥有1个国家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一级学科和特色学科,9个天津市高校“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厅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厅设立的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现代中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库等30多个高水平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统筹传承与创新、科研与服务并重、以质求内涵、全面发展”的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录取调剂。

第七条:学费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收取,文科专业为4400元/生/年;理工科外语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专业:5800元/生/年;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国内28000元/生/年,英国留学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按其当年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房间床位数收费。四人间的标准是1200元/生/年,六人间的标准是700元/生/年。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时间表或学校发布的《2020年新生入学通知》为准。中医专业(“5+3”一体化)、中医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录取规则有两种: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

按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投档”的原则。在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大学志愿没有年级差异。

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性投档”为原则。一是对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各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如果考生符合多所大学的要求,则以之前的序号在该大学投档;如果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大学的投档要求,就直接在那所大学投档。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内蒙古考生执行《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别、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他是否达到了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录取专业志愿时,以考生投档分数为准。若投档分数与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一致,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江苏考生执行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考生执行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办法,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按级差法排序,即把入档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折算成级差分,把级差分加到考生成绩上后,从高到低录取。选考科目成绩换算标准:A+=3,A=2,B+=1,B=0。转换后,如果分数与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当地招生办法,内蒙古考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考生必须符合我校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和现行招生的有关规定。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地区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无明文规定,本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考生根据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总成绩,按本人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非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设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满分为150的省市,考生成绩不得低于110(满分在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此比例),且听说能力较好,考生化学基础较好。

第十六条为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19]4号)执行。

第十七条新疆班、西藏班、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处理。鉴于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医学、药学、护理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建议身高1.65米的男生和身高1.55米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定向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就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快递邮寄的。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校报到时,对新生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会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在复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核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先了解专业再选择转专业的机会,鼓励有学习余力的学生选修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管理课堂教学,严格管理考试,严格控制毕业和出口,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设立的专业,即通过五年制本科后,直接进入三年制中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第二十九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九年制)是我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关于批准优秀医师(中医学)教育培养试点高校改革的通知》(教[2015]3号)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证书。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中医、中药学、护理、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汉语言文学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的学科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份公告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本科生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和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政编码:301617

网站:www.tjutcm.edu.cn

邮箱:zhaoshengchuzc@163.com

联系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联系电话:(022)595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