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学费减免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集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全额还款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减免学费的数额,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数额执行。

救济标准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65〕19号):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减免。

(2)入伍资助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一个学年。入学后复学或继续深造者,不纳入学费减免范围。退役后学费减免额度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减免。

使用寿命的计算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学习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标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休学后,完成剩余年限学业,为学费减免期;退役后,被高校录取的新生需要学习一段基本的时间,也就是减免学费的时期。

对于就读于专科或硕士研究生制度的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高职院校中职生入学补助按在高职院校学习时间计算。本科、研究生、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