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有哪些补贴?

(1)一次性创业资助。中专以上学历或毕业后五年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持失业证)或退役军人创业,且公司成立满三年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至少有一名员工购买社保(三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倍创业资助。

(2)房租补贴。三年内创办的企业,五年内在校且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领取毕业证后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在企业连续缴纳1个月以上社保的职工,开办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均可申请房租补贴。房租补贴直接补贴给已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初创企业,按招聘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聘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行业除外),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职工总数60%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当年原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二、此外,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新开办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其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办新的商贸企业或经营单位从事交通、邮电通信的,经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新开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行业、外贸行业、旅游、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其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

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