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一.一般原则

1.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隐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站:。

3.学校招生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组织

4.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协商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 .学校在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以调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现象,缓解生源不平衡(主要向报考我校心切、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倾斜)。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换档比率

调剂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江苏省: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3)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已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同分录取和排序规则按当地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4)其他省份:

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成绩并参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实行“分数第一,随志愿”的办法。

当各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在考生自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满录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考生电子档案未明确注明是否进行专业调剂的,视为进行专业调剂;当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均为空时,无论是否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何专业。对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后,分配到未满录的专业。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成绩相同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1.艺术招生

学校认可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成绩进行排名(排名成绩换算标准:排名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省级考试招生部门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和规定的录取规则的,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按照学校公布的年度招生简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办法执行。

13.大量注册

经济学(含经济学和商业经济学)、金融学(含金融、投资和保险)、金融学(含财税)、公共管理(含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大数据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统计学(含统计学、统计学(金融统计))、新闻传播学(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与商务英语)、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三个专业按照会计专业招生。

上述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二学年按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进行专业培养(不同专业分流时间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适当调整)。

14.外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言类考生,不要求口语(省招办另有规定除外);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中美合作办学;其他专业不限所考语言,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

15.政策加分

承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获得加分的考生将被专业安排加分项目。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7.金融学(创新尖子班)、金融学(农行班)、经济学(数理金融实验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大一新生需报名相关专业。

18.中美合作办学:本专业分类招生,只录取填报了英语语言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年。

六、体检要求

65438+

七、录取和审查

20.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请假或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1.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费用和补贴

22.2020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和部分特选项目除外),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扶贫、励志、奖励优秀学生”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潜龙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和参加勤工俭学,获奖比例35%以上。

九、大调和小调

23.学校充分尊重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转专业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4.学校为对跨学科专业感兴趣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学分,可以申请辅修证书。

X.教育和学位

25.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6.学生可在我校双学位申请辅修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校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XI。补充条款

27.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普通本科学生招生。

28.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招生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信息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站:

31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