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将学校户口迁回原籍。
1.上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会将户口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他们已经落实了就业单位,学校会把你的户口从学校迁到你的就业单位。二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入原籍,即迁入地再迁回(保留非农业户口)。二是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因此,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的时候,我需要回学校所在地,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浪费,也会给其他方面(比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3.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计划》迁入就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分散居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