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参加单招要报名高考吗?

参加单招不用报名高考。

以下是重庆市关于单迁的工作通知,可以作为参考。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搭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按照市政府审慎推进、平稳过渡的要求,决定普通高等学校于2017年分别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高职单招”)和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招生按照2016的办法继续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暂缓执行。现将2017年高职院校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体系,增强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注:诚邀同学加入重庆单招群2017(群号:462455929)>& gt单击添加组

二、单招院校

高职高专有***31单招院校2017。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高等学校开展高职单招,2017高职单招计划按2016发布的高职单招计划执行。

(2)高职院校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7年下达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分片安排。每个单招院校需要招收高职院校单招考生的20%。

(3)2017年高职院校实行单招的院校招生专业与2016年相同。

(4)各单招院校按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详见各学院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应根据重庆市201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考试”)15专业类别,明确相应的具体单招专业,只允许参加15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填报。15专业类别(高职艺术等高职对口)以外的其他高职院校考生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四。性质和治疗

高职单招是全国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被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高校考生完全相同。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院校其他考生外,未被录取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普通高考。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安排

(一)审核备案

2065438+2006年2月23日前,各单招院校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资料、基本信息公示表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2)政策宣传

高职院校单招政策及工作安排将在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65438+200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在重庆必读书》中具体说明。高职院校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开展高职院校单招宣传工作,将各单招院校审批的招生宣传资料及相关政策解读汇编成统一册,集中宣传。同时,各单招生高校要及时在学校公共信息网上公布经审核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公示等材料。

(3)注册

1.2017普通文科考生和已报名参加高考的高职院校对口考生具有2017高职院校报名资格。

2.2065438+200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 :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重庆市招聘信息网(),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招入口”,选择报考单招院校,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拟录取院校的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限1所院校。其中,参加过职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只能填报其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对应的专业。高职美术等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4)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院校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工作由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 3月18(周六)14: 30-16: 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立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对应的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3月11至6月12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为总分。

普通文理类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参加各单招院校组织的不同专业类别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和专业实践能力。对于普通文科考生,还可以考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个高中技术学科的掌握情况。考试满分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2065438+2007年3月25日至26日。考生在学院或其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备考试时参考。

(五)公布成绩和分数。

1.成绩规定:2017年3月28日,各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据库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把高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果发放到各单招院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院校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文科考生和高职院校对口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各单招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以在报考院校的公共信息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分数。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前申请对其成绩进行复核。

2007年4月1日之前,各单招院校将普通文科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划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预录取情况。

2017年4月7日起,各单招高校将在学校公众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分数线和审批后的录取结果7天(4月7日-13日),同时按专业公布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共信息网查询第一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空缺计划。

(6)录取

1.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全市确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确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录取前分数线。

2.高校需按照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

3.对于在教育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市教委主办或联合举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中职毕业生,在报名单招时应按规定持获奖证书原件申请免试。 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可免试录取。

4.对获得市教委主办或联合举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应在单招报名时按规定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所属院校申请免试。2017年3月10前,经市教委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测试成绩计入230分,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计入成绩较高者。

(7)第二次征集志愿者

1.2017 4月10 9: 00-17: 00,通过文化素质测试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65438+2007年4月3日,65438+3,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参加过“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决定其考试成绩。2014年4月17日,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65438+2007年4月15日起,各单招院校将对所有通过考试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4月15日至4月21日)。考生可登录学校公共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8)录取确认

考生按预录院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各学校应在2017前完成考生确认。最终确认的考生数据将于4月19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院校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和宣传要求落实到辖区各高中学校,确保广大考生知晓。鉴于我市“异地高考”政策规定,只有三年学籍的中职生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或高职单招,各区县应主动提醒考生积极报考高职单招。

(2)加强领导

1.建立和完善机构。各单招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院)长、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小组,加强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资料等管理,确保高职院校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计划。各单招院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和招生计划,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加强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尤其要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在考试(测试)内容上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符合单招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单招高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实施考试(测试)和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高校公平公正。

(3)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应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和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集中宣传。要将审核通过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资料和相关政策解读汇编成统一册,重点宣传。同时,各单招生高校要及时在学校公共信息网上公布经审核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公示等材料。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进入高中阶段或委托中介机构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专业、计划不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成功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鼓励适合参加高职单招院校的学生积极报名。严禁误导考生,买卖学生,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四)落实责任

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高校的业务指导,指导高校和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单招院校要重视这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5)严格的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今年高职院校单招工作,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正义。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关于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渝教招[2012]8号)要求,切实规范高职院校单招行为,特别要加强学校教职工教育管理,严禁与社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挂靠非法组织培训学生的现象。一旦发现类似现象,单招院校首先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和维权行动。市教委将对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机构介入高职院校等违规违纪的机构采取一票否决,并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取消单招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