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电子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新机制新模式独立学院管理的意见》(教发[2003]8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29。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和南昌大学。学院是2006年8月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计委204号文件[2001]批准,由南昌大学创办的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教育部也于2003年6月5438+2月确认了该学院的资格。
第二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院位于美丽的南昌青山湖畔,总占地面积554亩,在校本科生10348人。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高校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上级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2008年,学院本科招生总数暂定为3000人。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参考“南大科技”网站。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八条高校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从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为本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部门确定。调剂比例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不满足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院对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入档案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话,从学院转到未满录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二条院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我院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中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英语成绩在100以上,外语英语成绩在90以上;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绘画基础,录取后需要尝试美术;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不服从转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南大科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对首次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的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首次报考我校高考并在教育部、科委、科协组织的高中阶段单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和二等奖(简称“国优”)并享受高考加分(经省招办确认)的学生,符合第一专业志愿的,给予一次性加分2000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在田径、三大球等项目上表现出较高水准,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全国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省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元;对于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有扎实基础的人。,并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学比赛三等奖或省级文学比赛一等奖(艺术类专业除外),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元;高考录取时,可优先录取招生条件互通的专业范围内的专业志愿。
第五章奖学金措施
第十七条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占学生总数的20%以上,最高奖学金为10000元/人/学年。
第六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作为独立学院,拥有独立的财务、专门的财务账户,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权。我院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批复文件(赣价费[2005]238号)执行:A类专业学费每年预交8000元,B类、C类、D类专业每年10000元(注:A类专业包括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 法律与工商)B类专业包括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电子商务等。 C类专业包括体育、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d类专业包括建筑学(五年制);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高校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邮编330029;
电话:0791-8305211传真:0791-8304782;
“南大科技”网站:/
电子商城邮箱:ndkjzsb @ 163.com。
第二十条今年的招生政策、办法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