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大学对交换生有什么要求?
详见《贵州大学本科交换生选课互认学分暂行规定》。
申请批准程序
第五条学生在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学习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根据本校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将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和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本校(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备案。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至少要修相当于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尽可能多修课程。
第六条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录取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第七条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大学本科交换生赴国内外高校申请表》和《贵州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等级转换申请表》,对申请交换的课程、学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对相关学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交换生涉及国外高校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代表高校办理相关涉外手续。
第九条其他学校派往我校的交换生,由各学院(系)审核录取后,将交换生信息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课程学分和成绩的确定
第十条交换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应由对方学校盖章后送相关学院(或由学生自行带回,但需加盖对方学校公章等)。)在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存档,并将成绩单复印件交教务处留存。
第十一条交换生在前往对方学校之前,已填写《贵州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等级转换申请表》的,将严格按照此表进行认定和转换。
如果课程名称、内容、学分与我校培养方案要求一致,其学分将直接按我校学分折算。
如果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与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相差较大,可采用以下方法:
1,所学课程记为选修学分,培养计划中不能替代的必修课返校后补上。
2、学生报考,经老师和学院(系)同意,不要听这门课,直接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交换生因特殊情况,赴对方学校前未填写《贵州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等级转换申请表》的,由学院(系)认定为其课程所替代的课程及学分,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三条成果鉴定和转化:
成果鉴定和转化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交换生在对方学校的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则按照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如实登录。
2.如果学生以“优(秀)、良(好)、一般(等)的形式报名。)、通过和未通过”,它们将分别转换为“95、85、75、65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