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根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报上级审批。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

1.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

第五条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作为中心,工作与理论相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艺术等学科。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全国杰青、有青等一批优秀人才。重视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批准首批10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22个硕士点,3个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与招生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色、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31省(市、自治区)分类、专项招生计划。

第十条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本科学费标准:文科(不含外国语言文学)每生4400元,理工外语每生5400元,艺术设计每生12000元,美术(摄影)每生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①与加拿大西库蒂米魁北克大学合作的动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万元人民币;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锡库蒂米分校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3)与加拿大汤姆森大学合作的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4)与大阪产业大学合作的工业工程学费为每学年每生12000元。进入天津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标准:4人,每学年每生1200元;6人,每学年每生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2020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9号),其他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

联合培养和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投档分)为依据,综合评定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执行相关省市高校招生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

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专业(或专业)要求和使用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以各省(市)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将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投档分数线)为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类别、相应批次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排队;只有当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作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作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才会被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分”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即报考同一科目和对应批次的考生,按高考总分(报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那么就看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至未满招生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普通考生,我校普通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和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告为准。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等条件下,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优先录取英语、数学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我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有一定要求。具体体检标准按海事局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或详细以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试。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收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审批表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五章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至退伍后2年。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办理;新生入学后会有一次体检和复试,艺术类考生入学后会有一次专业复试。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后,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名天津理工大学各种奖学金覆盖近40%;有国家助学贷款,也有勤工俭学。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应注明“专科起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我院以往招生政策、规定如有不一致,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录取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邮政编码:300384

报名网站:zsb.tjut.edu.cn电子邮箱:zsb@t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