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

一、异地就医的界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省,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的就医行为统称为异地就医,包括:

(1)长期异地就医: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

(2)异地急诊:被保险人在国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观察。

(3)学生异地就医:休假或患病期间,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本市参保患者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

(五)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长期异地就医,应当事先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长期在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第三,申请异地就医需要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异地就医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为非户籍居住地的,提供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者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在异地工作和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请清单或单位出具的出国留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应酌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但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工程(施工)合同、购买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租房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应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说明。

3.如果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且异地工作地点经常变动或异地无固定工作地点(如海外施工、航海等。),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批准文件、境外岗位和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及派遣人员名单(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项目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协议及境外岗位人员证明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申请,还应当提供用人单位委托代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四,停止异地就医关系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异地就医确认的效力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一)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和工作;

(二)学习结束后返回本市的;

(三)变更参保单位;

(四)因情况变化,不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的。

动词 (verb的缩写)与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有关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必须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所居住的地级市辖区内选择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时,经所选异地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原则上选择后6个月内不更换。因病情治疗需要、新住所搬迁、异地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应持相应资料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境外工程建设、航海流动性强的被保险人不能选择异地医疗机构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六、门诊特定项目相关事项

参保人在不同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殊治疗)或门诊指定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应当按照门诊特殊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的有关规定就医,并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尚未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优抚缓治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应持异地选择的相应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优抚缓治申请等相关资料,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

(二)已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相应特约医疗机构确认待遇的参保人,凭异地选择的相应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经核准的异地就医信息、特殊信息,申请变更本市特约医疗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相应缓治的参保人,可直接在相应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七、关于地方转异地治疗的规定

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经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到市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参保患者诊疗条件,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和住院的。经本市两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医疗(医保)管理科审核盖章后,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外地治疗。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每次市外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

参保人在市外治疗期间需要再次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八、异地医疗报销规定

1,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待遇。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包干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执行。

2.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具有本市异地医疗费用结算资格的统筹地区定点(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或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标准支付。

九、规定了成功申请异地就医暂时回广州就医

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地区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紧急留院观察和紧急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其他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因急诊或抢救需要在非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已办理优抚缓治确认的参保人员临时回统筹城市就医,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一是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办理了异地安置、探亲、工作、留学等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

2、省级参保人员同意转往北京、上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以现金支付。

二是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所有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个人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投保年限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报销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开始连续参保10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可能会有“二次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照55%的比例对超出部分给予“二次报销”。

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和“二次报销”后,参保居民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含合规合理自费部分)超过25000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55%的比例再次“报销”,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金额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654.38+0.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伊诺金融发现,被保险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第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在社保网站领取或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由涉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申报表》;

3.将填好的《申报表》带回负责分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需要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凭《申报表》经审核确认后到市社保中心审核部门登记,再到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办理省内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参保人个人社保卡备案后无法使用;参保人复诊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注销就医登记,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自次日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实行报改不报的原则。

第四,异地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的正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监制,发票上列明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的门诊收据。

3.患者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国外账户需银行名称)

医保异地报销的发展方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分三步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计显示,省内异地就医比例最大。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跨省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的地方,可以直接看病,异地结算。”

第三步: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道,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已于2006年底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并开始试点。

异地就医主要针对四类人群,即: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且符合参保地条件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是指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且符合参保地条件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是指符合参保地转诊条件的人员。

此前,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票据到医保中心报销。

实现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后,参保市民无需垫付医疗费用(自费除外),也无需拿发票报销,只需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即可。看病时,报销比例直接从卡上结算,个人只需把自己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

农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

回答:可以,新农合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报销。报销要带身份证、诊断书、户口本、备案登记表、医院盖章的缴费明细、住院单据、病例复印件等。但报销比例远低于当地就医。

异地医保五步怎么办理,应该是清楚的

医疗保险不报销范围

1.自费就医(无定点就医医院或无转诊单)、自费购药、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降温取暖费、救护车费、特殊护理费等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骨科、整容、种植牙、假肢、器官移植、点名手术费、咨询费等。

5、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

注:以上均不在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内。

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当;

(2)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所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诊(急诊)观察床位费。

城镇医保可以报销哪些疾病?

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脏器官移植、肾脏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心病合并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疾病、肝炎、肝硬化、陈旧性心肌梗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脑血栓、脑出血、高血压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心血管支架术、脑血管支架术、血管支架术。精神分裂症、帕金森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风湿性心脏瓣膜病、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和垂体腺瘤。

城乡医保报销的疾病

疾病分为四类: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和血友病。

二类疾病有8种,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陈旧性心肌梗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活动性肝炎、支架置入、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增生、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出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苯丙酮尿症、小儿脑瘫三类疾病14种。

异地报销流程:

1.携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证明、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以发票形式)、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备注:

1.在工作地就医的农民工,可先就医,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就医单位必须是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乙类药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