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应用条件:
1,道德品质优秀,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奖学金二等及以上),特别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排名全班前10%;没有不及格的科目(通识课除外)。
学习成绩或综合评价排名超过前10%,但都在前30%。他们必须在道德、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比赛等某些方面表现得特别出色。
审查程序:
1.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每年9月,学院组织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考生进行网上和书面形式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汇总表和申请审批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出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5.评价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10。
参考以上内容:暨南大学学生处-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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