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4,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有本部和佳木斯校区。我们来看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规则一。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全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4。它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北方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医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首批优秀结论。2007年,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专业认证的单位。2015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获得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8被批准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高校”,2021,

规则三。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本部和佳木斯校区两个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招生办和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室负责招生监察,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就业部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规定;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5.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研究、论证、编制招生计划并上报审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6.审核新生录取信息,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遗留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入学和毕业

第七条?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规定执行。

卫生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的执行。

第九条?学校录取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意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明确分数”),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专业录取中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相同时,除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外,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名规则录取;没有成绩排名规则的,按照学校单科排名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录取;文史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撤档。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的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和降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各专业无语言限制。英语用于八年制中医专业的外语教学;佳木斯大学所有专业外语都是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护理学专业推荐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所有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报考医学、药学类专业,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审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体检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考核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积25%,另有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俭学解决生活费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联系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渠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注册联系信息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件?编辑:150040

联系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通过?True: 0451—82193026

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位于佳木斯市。负责学校部分本科专业的培养。报名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部:招生与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政编码:154007

联系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珍:0454—8782721

学院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章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录取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