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规划中国家和地方项目的处理
法律分析:1。作为中央政府主办、惠及地方政府的国家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西藏四地州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2.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补贴。3.各地要按照国家项目办的相关要求,为每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教育组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4.在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提供便利,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或将志愿者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象,根据考核结果等级给予志愿者相应奖励。西部计划治疗:1,经费保障。志愿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人们可以根据任职地点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月津贴标准为:一类地区1.2元,二类地区21元,三类。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2.为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志愿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发放报到证。3.志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作为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5分。志愿服务年限不满1年的,可以作为社会从业人员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4.志愿服务期满后2年考核合格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总分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志愿者保险由国家项目办提供保障,保费为每人350元。该保险是大学生志愿参加西部计划的综合保险。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第一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国家项目办统一安排,招募省级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