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不允许考试。

这种做法是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宪法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考试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体现和细化,也是学生的一项基本人权。归根结底属于公民通过国家竞争机制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社会公共活动。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考生的考试权利。因此,阻止学生参加考试(即使暂停参加考试的权利)不仅是一种无奈的策略,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事业,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教育,并且鼓励自学。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