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个档次。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分级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分级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有效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措施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贫困家庭的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设立高等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筹集的资金无法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须提交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介绍附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含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均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