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晚上在外过夜怎么处理?
根据《学生夜宿晚归管理规定(暂行)》
夜不归宿的待遇
(一)学生需要外出履行请假手续,严禁迟到早退。违规者每次扣0.3分,学期内3次以上(含)给予警告,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累计5次(含)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撤销学校所有学生干部职务,取消当年入党资格,不得推荐就业。参军者,在政审材料中填写;违反规定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学生的违纪行为将在学期初被记录,在学期结束时被清除;
(2)要求学生外出请假,禁止夜间在外逗留。违规者每次扣1分,1次给予警告,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累计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撤销学校所有学生干部,取消今年入党资格;
累计3次,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撤销学校所有学生干部职务,取消今年入党资格,拒绝推荐就业。入伍的在政审材料中填写记过处分;累计4次以上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学生的违纪行为将在学期初被记录,在学期结束时被清除;
(3)学生在外夜宿、晚归造成的交通、疾病、医疗事故等其他突发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严禁学生私自住校外(走读生除外)。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返校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及时通知其父母。学生擅自在外居住造成的交通、疾病、医疗事故等其他意外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学生干部在睡眠检查或记录中有隐瞒或包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5)管家在睡眠检查或记录中隐瞒或掩盖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情节严重,不能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
(6)检查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均视为晚归或留宿;
(7)因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与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损坏门窗等公共设施所发生的医疗及维护费用由学生承担,并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关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8)当学生夜不归宿、晚归人数达到上述违纪标准时,本部门将汇总学生违纪情况,会同政教处共同认定。经认定后,学生处将学生违规原始记录告知本部门,由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备案;扣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处分与该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挂钩;
(9)按部门迟到人数的百分比排名。排名1、2、3、4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排名5、6的不扣;按部门夜间外出人数百分比排名,分别扣2分、1分、2分、3分、4分,1.5分、1分、0.5分,5分、6分不扣;扣分计入当月考核,全院通报。
(十)各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学生夜间在外、晚归的管理规定、对策和考核办法。
不归的时间定义
根据《学生夜宿晚归管理规定(暂行)》
学生在外过夜和晚回家的定义
(一)夜间在外逗留的定义
1,晚上不归就是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不回宿舍睡一夜。请假的学生将假条存根留在该楼住户处,否则按夜不归处理;
2.节假日离校未登记,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整夜不回宿舍睡觉的,按在外过夜处理。
(二)逾期归还的定义
所有寄宿学生必须在22: 00前返回宿舍,22:00至23: 00任何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均视为迟到;
参考以上内容: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夜间在外住宿和晚归管理规定(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