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评选情况
一、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分15;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有强烈的爱校荣誉感,成绩15;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得分15;
5.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安全与法制、校规校纪、心理健康、诚信等教育活动。,10分。
二、评价程序:
1.学院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等。
2.学院指导各班成立评价小组,负责班内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价;评价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学生代表组成;每学年评价前成立评价小组,人数一般为7至11。
3、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并附证明材料至班级评估小组。
4、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进行初步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在全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报学院批准。
5.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学生处。
6.经政教处审核同意后,各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登记表》。在注册毕业时输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3.扣除项目: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由公安机关查处;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的;散布谣言,非法张贴大小海报;参加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思想道德素质考核总分直接评定为0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拘留处分的每人扣30分;每次记过扣25分;每一次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每人扣15分;学校和学院级通报批评分别扣10分和5分。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扣15分。
4.每旷工1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2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因旷课受到学院或学校处罚的,将被扣除一次,不再重复。
5.未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安全与法制竞赛、新生合格教育的新生,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