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独立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由南京师范大学与泰州高等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组建,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此,我们先来看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前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国家“211”重点建设大学、“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高等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泰州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现有在校生10774人。培养了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等学科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师范教育和艺术教育特色鲜明,为社会输送了3万多名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为独立学院,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招生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政策支持情况,综合考虑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的。

第三章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决定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即投档分数)”的原则。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最后,处理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利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录取过程中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报考学校外语专业考生的高考语言文字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四章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报考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内考试,并通过专业考试(以下表示为“专业成绩达到省内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音乐学专业(师范类)且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美术(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且高考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两者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报考图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5]*75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补充条款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65 438+0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训专业17000元/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学生公寓根据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细节以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新生外语课程的教学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电话:(0523)86153562。招生网站:/。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