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历史
2007年6月29日,商务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委员会代表欧洲签署了旨在建立中欧法学院的财务协议2006/018-029及其附件1《一般条款》和附件2《核心项目的技术和管理》。协议明确了中欧法学院的基本架构、合作模式和使命。根据协议,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承担者必须通过招标确定。
2007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中欧法学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徐宪明校长任组长和召集人。成员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社会与法律委员会常委,原司法部部长)张,(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史亚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方教授负责“筹备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包括:参与项目招投标、对外协调、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等。
2007年4月5日,徐显明校长、副校长、教授会见了德国汉堡大学前校长吕特耶博士、汉堡大学法学院院长特鲁特教授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欣里奇朱利叶斯教授。
2007年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徐宪明校长、张宝生副校长分别与朱苏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黎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院长)进行了会谈,表达了共同申请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意愿。徐显明校长表示,中欧法学院的出发点是合作。没有合作,连迈出第一步都不可能。中欧法学院项目是中国法学教育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开放平台。无论哪所大学中标,中国政法大学都会乐见其成。如果中国政法大学中标,我们期待兄弟高校的参与。
2007年4月28日,欧洲委员会公布了《中欧法学院项目经费申请招标指南》(EuropeaID/125527/L/ACT/CN)。申办指南规定,由中国的一所或几所大学和代表不同法律传统的欧洲大学组成一个团队,其中一所欧洲大学作为“受益人”代表团队所有成员申办欧洲委员会,同时代表团队所有成员接受欧洲委员会的资助。投标截止日期是2007年9月。
2007年5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代表参加了在欧盟欧洲委员会中国代表团举行的信息发布会。中国政法大学的代表有:方教授、岳丽玲教授、教授、祁红博士。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游翰林教授也参加了会议。
2007年5月2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向中国政法大学发出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投标小组。
2007年6月初,清华大学明确表示,愿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的投标团队。
2007年6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宪明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招标中欧法学院项目专题会议。会议确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参与竞标的基本条件,包括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设立中欧法学院,使用法明大楼和国际交流中心部分场地作为教学和办公场所。
2007年8月65438+5月,中国政法大学朱勇副校长与国家法官学院怀晓峰院长就中欧法学院项目合作进行了洽谈。怀小枫院长代表国家法官学院同意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的投标小组。
2007年6月65438+10月11日,欧盟组成项目评估团,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徐宪明校长向欧盟评估团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历史、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及周边环境,并回答了欧盟评估团提出的问题。欧盟代表团参观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实验室和法明楼。2007年6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第四届中欧工商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我们期待即将成立的中欧法学院能够培养出大量精通中西的法律人才”。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中欧法学院项目启动。
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接到教育部批复,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中欧法学院,并于当日启动招生工作。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批复》指出,批准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和汉堡大学。中欧法学院“主要实施中国法律硕士和欧洲法律硕士教育,并可适时开展中国法律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外综函[2008]69号)。《中欧法学杂志》由中欧法学院创办,旨在讨论与中国和欧洲相关的法律问题,报道中国最新的法律发展。该杂志特别关注最新立法、判例法和中欧关系的发展。
中欧法律丛书由中欧法学院创办。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是“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中国前司法部长张先生担任中国主席,汉堡大学代表Hinrich Julius教授担任欧洲主席。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由联席院长负责,联席院长由联合管理委员会任命。中国主席刘飞教授、欧洲主席阿明·哈杰教授和欧洲执行主席克莱门斯·里克特博士负责中欧法学院的运作。欧洲行政院长代表欧洲主席行使所有权力。
中欧法学院有一个顾问委员会。中方顾问有: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检察长贾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教授、著名民事法学家先生。外籍顾问有:前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Serge Abou先生;欧洲法院前院长吉尔·卡洛斯·罗德里格斯·伊格莱西亚斯法官;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Rolf D. Cremer教授。中欧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其相关项目包括: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双学位(双硕士),学制三年;
(2)“欧洲-国际法硕士”(单项),学习一年;
(3)“英语教学中的中国方法”课程为期一学期;
(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读三年。
中欧法学院的毕业生是中国的欧盟律师:学生考取了中国法律硕士/法律硕士和欧洲-国际法律硕士,由欧洲教授全英文授课,在多元化、国际化的环境中学习。因此,毕业生对中国法律和欧洲国际法有很好的了解,并具有良好的法律英语水平。很多学生去了欧洲参加中欧法学院的暑期学校或交流。
经过三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级法律培训,毕业生获得了许多技能、毅力和能力,能够胜任国内和国际高级法律领域的未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