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大学有什么手续?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由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学生转学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由学校保存,并报拟转学和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正义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转让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流程正当、权责明确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该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果他们生病或者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本校继续学习,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已转出学校且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情况特殊,需要就近照顾的学生;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以及其他符合学校要求的情形。
2.申请转学的大学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学生原籍相应年份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申请转学的研究生与转学研究生具有相同的层次、类型和专业水平,必须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评定或学术水平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2)高考成绩低于相应年度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的;
(3)从低学术水平到高学术水平;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被录取的人员(包括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五年一贯制、三二段制等。);
(6)拟转入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
(7)二区招生的研究生转入一区招生单位;
(8)跨学科;
(9)应休学;
(10)其他无正当理由。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转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