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相关系统

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7:30-22:00,读者凭“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借书证”或“联合体馆际借书证”刷卡入馆。图书证仅供自己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读者凭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通过门卫联系图书馆。进入图书馆,要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婴儿和儿童不允许进入图书馆。保持图书馆安静。图书馆里不允许有噪音。入馆后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调至震动。图书馆是防火重点单位,图书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化学物品带入图书馆。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博物馆内禁止饮食和吃零食。爱护馆内一切公物和书刊,严禁随意破坏和涂抹;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读座位,不随意移动阅读桌椅。请不要进入“读者止步”区域。读者出馆必须走查验通道,严禁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光盘等文件带出馆外。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保安及工作人员按章办事。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友好舒适的氛围。特别说明:

请仔细检查书籍、光盘等。你带的书在离开图书馆之前已经被借走了。馆藏文献资料遗失或损坏赔偿规定

首先,文献收藏包括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缩微胶片、光盘、软盘和各种音像制品。二、丢失或严重损坏馆藏文献的,应赔偿相同版本的新文献。无法补偿同版新文学的,1950之前出版的所有中外文书刊按书价20倍补偿;1965之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10倍价格赔偿;1985之前出版的影印版中外文书刊按5倍价格赔偿,原版外文书刊按10倍价格赔偿;1985之后出版的中外文影印版书刊,按价格的3倍赔偿,原版书刊按价格的5倍赔偿;合订本过期的,按原价5倍赔偿;其他藏品按3倍价格补偿。贴有条形码和防盗磁条的馆藏资料,每卷需缴纳条形码费1元,磁条费1元。

3.如果读者丢失的光盘在图书馆有副本或备份,可以完整复制,复制的光盘可以正常使用,读者可以选择只支付光盘复制费(20元/片),由阅览室工作人员负责委托技术部和采编部处理光盘刻录、标签恢复、条码恢复等复制处理工作,使光盘内容恢复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涂划、批注或以其他方式污损书刊,情节严重的,应按第一条规定赔偿。如果不严重影响使用,可以根据情况处理。原则上每污损一本书罚款五毛钱,高价进口书刊罚款2元。最高罚款一般不超过画书价格的两倍。超过者,按第一条处理。

五、读者赔偿,不退款。1.我校在职和退休人员

2.硕士生和博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攻读学位的留学生,我校博士后。

3.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国内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