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拿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还会判刑吗?
强奸罪是典型的公诉案件。
即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也不影响公诉案件的流程,检察院还是会提起公诉,法院还是会做出判决。但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总有例外。在极个别特殊情况下,确实存在被害人因谅解而不起诉的情况。在我们同事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和受害人是同学,两人都是大学同学,平时有一定的暧昧关系。被告人酒后强奸被害人,被害人告知其父母后,在父母陪同下报案。
但是在检察院的阶段,双方父母见过几次面。这个人的父母非常真诚,非常善良。女方父母也觉得孩子只是一时糊涂,不想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所以出具了谅解书,积极希望检察院不起诉。结果检察院认为这样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坚持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同事主动建议,既然双方都不想小题大做,互相了解后认可对方,那就结婚吧。经男女双方协商,双方同意结婚。所以很快就领证了。检察院收到证明后,觉得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于是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取得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起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主要是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由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给予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被害人向被告人表示谅解,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文书。
但谅解书的适用范围远大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程序。不管是什么案件,只要取得谅解书,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罚。根据20265438年7月1日生效的规范量刑最新规定,最高可减刑40%以下。
特殊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这主要是在法律上从宽情节或者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并未离婚,但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构成婚内强奸罪,但如果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缓刑。这是以前的典型案例。
再比如,一开始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但后来女方爱上了男方,然后想和他结婚生子,男方也同意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男方从轻处罚。再比如强奸后男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然后女方表示谅解,那么也可以判缓刑。
致人死亡、强奸,是不可能逃脱法律惩罚的。毕竟是性质恶劣。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如果造成死亡,可以不死,但必须坐牢,至少是无期徒刑,缓刑两年。这是最好的结果。毕竟这是涉及人命的事情。大家都说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