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卡持有者的大学生补贴

一是河北省上大学建档求助

建档立卡是省里为了进行精准扶贫的扶贫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摸清贫困人口的情况。建档立卡户会宣传,也可以去当地扶贫办找。

二、立卡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备案

一、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拨款

(一)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残儿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人员、城市贫困家庭(含城市低保)全覆盖。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儿童1.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贫困家庭儿童1.500元/年。(城市低保贫困学生参照建档立卡标准,从2065438+2008年秋季开始享受资助,下同)。

(3)分配方式:按学期申报分配。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10结束前发放到位。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1)附属学校:在经批准设立、备案并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学校)注册的学生,在学校住校、寄宿的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10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增加200元/生/年;贫困户(比原备案增加500元/生/年)。

(3)审核发放:年底前完成申报确认,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设立、备案、实施)、在册、在学且未寄宿的原贫困户、三类人员、城市贫困人口、农村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

(3)评估和分配:按学期申请和分配。春季学期将在3月和4月完成;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请,10结束前完成分配。

第四,普通高中免学费。

(一)免除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人员、低收入特困生、城镇支出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村振兴局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城镇支出低收入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赣字[2019]17号)。

(2)免试标准:重点高中800元/生/年;特色高中免学费按省重点高中标准执行;重点建设高中720元/生/年;普通高中360元/生/年。

(3)完成时间:按学期免除。各普通高中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将按标准减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学生;春季学期将于2月底前结束,秋季学期将于9月底结束。

动词 (verb的缩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救助对象: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特困户、三类人员、低收入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及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每个学校根据困难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

(3)评价与分配:按学期申请与分配;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请工作,4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10结束前完成分配。

六、高考政府资助

(1)资助人: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院校)录取,并被列入“贫困高中生库”的考生。

(二)享受标准:一次性补助6000元。

(3)审核发放:4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11结束前完成分配。

七、中等职业学校经费

(1)发起人: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在册”和“在校”两个条件;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10%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城市非涉农学生(艺术类表演类学生除外)。

2.标准:850元/年/年。

(3)国家补助

1.对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不含县城)所有农村学生、其他户籍所有涉农学生和全日制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2000元/生/年。

(4)完成时间:春季学期6月底前,秋季学期2月底前。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报名对象: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含民办高校、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士、硕士研究生。

(2)贷款用途: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最高可贷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最高可贷16000元。

(4)贷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科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按年偿还利息。毕业后偿还本金有五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还利息,无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每年必须按期偿还本息,还款日为65438+每年2月20日。

(五)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六)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至10年初。

(七)地点:申请人应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沟通协作,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学杂费的认定、审核和减免工作。按照地方标准,对建档立卡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问题,由当地解决。

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中央高校所属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已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中央高校所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按照财教〔2016〕2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安排。未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建档立卡等四类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现行经费渠道安排,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二是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上报和核实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通过本部门国家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

三。在政策对象的认定和审核中,各地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上报SSS。

三、河北省建立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河北省普通高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二、资助标准:学生所在学校据实免收学费。民办高中每学年学费超过2000元的,按照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超出部分仍可收取。三、申请方式:办理入学手续时,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提前免试,经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免试或补考。4.请准备好以下材料:1。填写《河北省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可以在临时身份证办理。如果现在没有,可以以后补);3.原件见户口簿复印件(有户主身份证号码的页和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4.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并与户口本内容一致)领取复印件A、扶贫手册(县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证明其仍享受政策)B、农村贫困保障金C、农村贫困证或孤儿证D、父母或本人残疾证及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军人伤残不在此列)四项中,5.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2套。按顺序装订①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本复印件④相关证件复印件。资助阶段1。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款将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教育费,其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会发放给儿童或其家长。受助比例:受助儿童约占园内儿童的10%。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二、义务教育阶段(一)免除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杂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35元,初中每生每年935元,其中取暖费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标准。(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四类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秋季学期开始,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殊教育1500元/年)。四类非寄宿制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三、高中教育阶段(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个档次。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20%左右。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领取对象:具有全日制学历的中等职业学校农业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非农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占扣除涉农专业后招生人数的15%。我省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地区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县城)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奖学金范围。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申请方式:学生开学后向所在学校申请。(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至三年级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民族地区就读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补助标准:从2021春季开始,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计算。农村学生直接免除,不允许“先收后还”。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对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继续向学生收取费用。申请方式:学生开学后向所在学校申请。(五)新生入学资助政策(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子惠计划对象:今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通过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省内高校录取新生500元,省外高校录取新生1,000元。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2)新生入学救助对象: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救助。重点关注以下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享受扶贫政策家庭);2.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3.农村贫困学生救助资助;4.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3000元,具体金额由县评审组确定,主要解决新生的差旅费和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新生入学援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网站)或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范围:已在我省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并具有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课本。采用直接豁免方式,不允许“先收后还”。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凡建立了档案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提出申请。五、高等教育阶段(一)国家奖学金授予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3300元。目前我省现行标准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个档次。资助比例:受助学生占在校学生的20%左右。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四)国家助学贷款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贷款对象: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大一新生(含预科生)或在河北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贷款额度:专科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申请方式: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25日。新学期开学前,学生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填写贷款申请表,学生和* * *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2.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28所省属公办高校提供)对象: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贷款额度:专科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五)应征入伍大学生国家教育助学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学生和新生,应征入伍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学生和新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本科生。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集为士官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入伍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就读高等学校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免收学费;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创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高考并向学校报到的新生,减免学费。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含本金及全额还款前产生的利息)较高者;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减免学费的数额,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数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免除。申请方式:申请报名的大学生登录全国招聘网,在线填写并打印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后自愿返校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经向高校申报后,向高校申请一次性减免学费。(六)“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注册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进入大学后,高校的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困难,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七)学校资助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校内无息贷款、伙食补助、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8)勤工俭学学生可以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高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临时岗位报酬每小时不低于人民币16元。不及物动词研究生教育阶段(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普通高校成绩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研究生向所在大学申请。(2)研究生奖学金授予在普通高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大学申请。(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领取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1.3万元,硕士生每生6000元。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大学申请。法律依据:《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统[2016]4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16]35号)。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省教育厅[2016]154号)。第二条从2016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豁免方式,不允许“先收后还”。第三条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凡已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享受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四条资助范围为在我省普通高中注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未注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并具有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第五条受助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好好学习,积极上进;5.建立贫困家庭节俭生活档案。第六条。对建档立卡学生免收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每生每年):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区、城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学费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课本费300元。第七条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地、省属学校上报的上一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各级分担比例,提出本年度资助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至省直管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业务收入中提取的补贴资金解决。

四、河北省建立档案卡收入标准?

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户。

贫困户: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尚未解决温饱、教育、住房安全、医疗卫生、饮水安全等问题(即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户籍人员,需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纳入贫困户,再按审核程序纳入。但贫困户的纳入程序一般是在每年国家发布动态调整指令文件后开始。

认定对象:农村户籍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065,438+07年末为3335元,2065,438+08年末约为3535元。以农民收入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

1首先,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要对照标准,准备好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年人均收入低于3300元(国家标准),无法保障温饱问题,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无法实现自我的人,可以申请贫困户。

2.申请。我必须申请。如果我不会写,可以请别人或者村委会工作人员替我写,有我签名或者按手印交给村委会。

3、村民小组评议。申请提交后,村民小组应当组织村民提出意见,对申请的事实是否存在、是否确实为贫困户、是否有子女、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核。,都包含在评论里。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没有硬性违反。

4.县级信息对比。根据村民评议,审核员要比对该户的经济状况信息,包括公安、交通、房管等单位的信息查询,查询人员包括贫困人口的直系亲属。如果发现直系子女经济条件更好,即使是城里有车有房的,也不能过。

5.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对比资料,没有发现问题后,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请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没有发现遗漏,一般会通过审核。村委会将初选名单在村委会张榜公布,以便进一步监督。

6、乡镇审核。初审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上报乡镇,乡镇扶贫部门对村委会上报的进行复审,包括实地考察。审批通过后,乡镇将审核意见在村委会张贴公示。

7.县级审查。乡镇公示结束后,制作贫困户审核报告,连同村委会提供的材料一并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一定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决定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