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项目设立后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为规范其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和科研潜力强的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科研工作。为此,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布局、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规划,高起点推进青年科技骨干和团队的培养;重点支持科研积累丰富、发展潜力大、能显著提高学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前瞻性、跨学科的基础研究。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科技发展研究所、研究生院(筹)、财务部、人事部、教务部、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的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研究所。大学学术委员会为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实施提供学术指导、监督和支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院士、学术委员会成员、知名教授、业务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评估组。

第五条相关二级单位(或专业学科)应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学术骨干组成的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或学科青年教师和学生的项目申报材料、结论材料的初审和项目成果的评审。

第三章资助对象和项目设置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要求: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我校青年教师、本科生和研究生。

青年教师:我校正式在职和在岗教师,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积累和必要的基础科研条件,无学术行为记录。一般扶持对象要在40岁以下。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博士后)从事专任教师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本科和研究生: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对创新研究特别有浓厚的兴趣,能够专心研究,表现出良好的科学素养。

第七条我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设立以下六类项目,即:

1.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研究项目;

2 .重大研究计划和跨学科创新研究项目;

3.创新团队培养和建设项目;

4.新教师科研启动资金;

5.在校学生的创新研究项目;

6.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第八条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由申请人根据学科发展的前沿,凝练出重要的科学问题,提出研究课题。该类项目旨在通过自由选题激发原始创新,夯实学科基础,强化基础学科对应用学科的支撑作用。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青年教师可在1年(含)后申报此类项目。

第九条重大研究计划和跨学科创新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高起点提出创新性、前瞻性和挑战性的研究课题,鼓励跨学科研究。这类项目支持国家重大研究任务的预孵化研究工作;支持能够促进新兴学科创建的跨学科或开创性工作;支持其他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两年以上(含)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此类项目。

第十条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工程支持建设基础好、方向明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研计划、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和推动一批科研团队尽快成为省部级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使一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成长为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

第十一条新教师科研启动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新引进的首次任教的博士(博士后)人员开展课题自主研究活动。来我校任教的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博士(博士后)毕业生可申请本基金项目,从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引进的新博士(博士后)教师可优先获得本基金项目。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用于支持全国数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养,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开展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优秀博士论文培养项目主要针对研究生和博士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以及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创新研究项目,主要针对本科生二、三年级和研究生一、二年级。

第十三条海外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用于培养我校青年教师的国际意识,支持他们与国外知名大学和机构开展前沿高水平学术研究与交流。通过该项目的资助,双方可以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可以* * *申报和承担重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 *举办国际学术活动,让一部分青年教师早日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有国际合作基础的青年教师可以优先获得这个项目的资助。

第四章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经院(系、所)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交给项目管理部。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每个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两个及以上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依靠专家、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项目建议。资助计划经专家评审组和管委会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第十七条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评标专家应当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项目评审的信息和内容保密,切实保障申请人和评审人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学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管理部门将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金和管理

第十九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各部分金额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所根据当年财政拨款情况和我校上一年度基金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获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通知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计划,经院(系或所)审核后上报管理部。逾期不报的,自动放弃。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签订项目计划书,并实行跟踪制度。

第二十二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二十三条自主创新科研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工资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费,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享学校的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承担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应当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各单位(或课题组)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应将经费报销情况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年度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评估和终期评估。专家组应根据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等级。结论资料和评价结论应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可酌情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收回资金。

第二十七条获资助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需标注“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英文统一标签为“WUT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设立的六大类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由科技开发院负责;第三类和第四类项目由科技开发院和人事处负责;第五类项目,本科部分由教务处、团委负责,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待建)负责;第六类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所负责。

第二十九条对基金项目和资金的其他要求可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所负责解释。

朋友是武汉理工大学的,我让他把网页信息发给我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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