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教育部“依法执政”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名为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一流学科)。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通嘉祥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学校层次:本科、专科;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专科生,授予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设立自己的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担任成员,对招生重要事项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委员会下设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受学院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校本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本科和专科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按省、专业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以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本科层次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条准入原则
1.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大学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档案成绩录取到该专业(含内蒙古),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文综、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入学后,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认真填写表格。
4.按照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同批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7.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8.学校对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学业水平考试的水平要求是:
本批次招生代码为1109:普通考生成绩要求:AB,不指定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科目等级要求:bb;各类考生的要求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本批次招生代码为1609:选考科目水平要求:BB;必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
专科(高职)批次招生代码1109:选考科目成绩要求:CC;必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
在处理分数与成绩的关系时,采用“级差”的方法,对A+A+学科水平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的安排以分数优先和等值基准分数(级差折算后的分数)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级差。在同等基准分数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含加分)、外语、数学的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含加分)、语文、外语的分数。
9.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高考专业填报志愿时,选修科目必须符合相关学校招生专业(班)选修科目的要求,使用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下:
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查参考;
在普通高考中,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2020年,我校将继续实行“大类与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专业设置将紧密围绕医药产业链需求。所有专业都是药学方向,会开设药学相关课程。各招生专业(类别)的详细介绍和说明请访问我们的本科招生网站。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入学后,大一第二学期,按照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分流,大二进入专业学习。其中,2020年录取的经济管理实验班考生在班内分流时,文科考生可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四个专业,理科和综改省份考生可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和专科学费详情请参考我们的校本学院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1500元/学年,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的六位一体联动资助体系,为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不断创新和丰富资助教育形式,引导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积极构建我校“发展型”资助教育工作模式。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号码025-83245186,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8。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