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秦晖的大社区标准概念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

作者:秦辉文章来源:网络点击量:1647更新时间:2006-10-17。

——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是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西方公益事业发展的历史模式

“第三部门”的两种观点

如果“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它的发起人t . Levitt等人(Levitt,1973)定义的,即既不公也不私,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人企业的第三种组织,那么它应该是一种古老的现象。因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或者任何一个文明地区,除了国家(政府)、企业之外的人的组织形式从古至今都是多种多样的。严格来说,“民族国家”在西方被视为一种现代现象。在中国,“国家”早熟,形成了前现代世界少有的官僚体制,但其组织发展却无法与现代国家相比。“私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其广义虽可见古今,但亦盛于近代。所以,从逻辑上讲,上面定义的“第三部门”应该是越古老的时代,越“传统”的社会,就越繁荣。我们的祖先(也是西方人的祖先)更活跃于各种组织——氏族、部落、乡村俱乐部、教堂、帮派、行会等。——政府和公司以外的人比今天的人多。甚至在加上附加条件后(如必须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毕竟那个年代如果有“公共产品”,恐怕也不能指望衙门和公司来提供。

然而,人们通常将“第三部门”描述为一种现代(modern)现象,甚至是一种“后现代”现象。他们中的一些人主要将“第三部门”的成长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退出以及公民自治和社会自治的扩大联系在一起,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其“现代性”意义或“公民社会”意义——这两个词一般是在这种背景下与被称为资本主义的现有西方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观点往往直接指出“第三部门”的发展与私有化进程和福利国家消亡的关系,并将其视为“官方替代”、“无计划(自愿)合作”、“制度化私有化”等等。(Kramer [et al],1993)相反,一些人主要强调“第三部门”的成长是对个人主义、自由竞争、私营企业等“公民社会”经典原则的否定,“第三部门”的兴起与社群主义、合作、“新社会主义”、“现代性批判”或“后现代思潮”有关。这种观点往往把非私营(当然不是官办)经济作为“第三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西班牙和英国的共和运动和费边社经济,到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都被视为“第三部门”的范例。也有人总结出“第三部门”的三种类型:“合作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合作成分”、“参与制中的合作利益结合利润分配”。(克莱,1980)

显然,这两种“对第三部门的看法”大相径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的。不仅导致价值判断的差异,还导致事实判断的差异,包括“第三部门是什么”的判断。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以色列的基布兹虽然不是私有的,但仍然是“企业”,不一定追求利润最大化但绝对具有法人经济利益目的的“部门”,在克莱尔眼中是典型的第三部门,但在克莱默看来,可能根本不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新左派和新右派的第三部门观,或者“非个人主义”和“非民族主义”的第三部门观。玛里琳·泰勒认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就公共福利的主要提供者而言,新左派(书中称之为“福利多元主义”)期待的是“志愿部门”,而新右派期待的是“为志愿部门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利润部门”。就资金来源而言,前者期望政府,而后者期望私人来源。在规则方面,前者主张政府和志愿部门作为“中介结构”的规则,后者主张个人根据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当然,与两者不同的是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只在三个方面对政府有所期待。(吉德龙[等人],1992:150)

可见,今天人们所谈论的“第三部门”,有时代之根(现代或“后现代”),也有结构之根(政府与企业之间,或者更本质地说,国家与个人之间)。它是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市民社会(即个人主义或个人本位社会)二元结构的结果。正是作为这种二元结构中的中介组织,并试图治疗现代社会中二元紧张的症状,第三部门才会出现两个方向:非民族主义与非个人主义、现代性与后现代主义。

从“* * *同体”公益到“国家+市场”公益

在近代以前的传统西方,这种二元模式是不存在的。德国现代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f·托恩尼斯(F Toennies)曾指出,“* * *身份”和“社会”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组合类型。前现代传统文明中没有“社会”,只有“* * *同构”。* *同构是基于习惯性强制而自然形成的血缘、地缘或宗教的集体纽带。它不是其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一个有机生长的整体,是一种“人民意志的统一”。只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一方面,交往的发展突破了同一主体的狭隘界限,发展了广泛的(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公共生活,一方面,人的个性和个人权利得到发展,从而形成了“社会”。托恩尼斯认为* * *是自然习俗的产物,而社会是理性人在约定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目的的联合体”。* * *同体是整体标准,社会是个体标准。“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以及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同形是一个相对狭窄的群体,而社会大到民族国家,从而形成了“社会”和“国家”的二元结构。“同形是古老的,但社会是新的”。(托恩尼斯,1999)

托恩尼斯的分析,我认为大体符合西方社会史的现实。在这个过程中,既然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以个人为导向的市民社会)是现代化的产物,那么二元结构之外(或之间)的“第三”部门只能是现代化的产物。在传统的“* * *同体”时代,既然没有民族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三”部门。所以,西方传统时代虽然有政府和公司之外的组织(即“同体”),有它们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传统的公益和慈善,但现代的第三部门并不是它的继承者。“第三部门史”的研究者在讨论当代第三部门发展的时代和社会根源时,很少讨论其“历史根源”。

当代史学对西方(甚至日本、印度等国)前现代公益、慈善或“社会工作”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比如J.B. Schniewind的《西方博爱与救助意识的进化史研究》(Schneewind,1996)、and A . E.C McCants的《17-18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等地公民慈善组织与孤儿救助的论述》(McCants,1997)、M. Dauton等人(Dauton,1996)、w . k . ior 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时代,慈善公益事业不仅技术落后(活动范围狭窄,主要限于救助孤儿、送药等。 ),而且在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方面也具有明显的特征:在观念上,慈善过于依赖宗教意识,被视为单向的“给予”,因此无法形成“公共物品”的概念。(Schneewind,1996)活动局限于小群体,往往被纳入同一身体的传统束缚-保护关系,在给予者和接受者之间形成一种个人依恋纽带。比如16世纪的都灵,慈善与权力有着明显的关联,捐赠者建立免费医院的目的往往是将其作为通往统治者地位的桥梁。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最著名的慈善机构因诺琴蒂直接受到教皇的庇护。虽然也有教会捐款支持,但当时的认捐是对教会的义务,并非“自愿”。

西欧以外的许多其他民族的传统公益活动也具有明显的“* * *身份”性质,束缚-保护而非自愿合作的纽带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比如传统的俄罗斯磨坊公社,除了公共土地、定期再分配、劳动组合、环境保护等经济功能外,还有发达的社区公益功能。磨坊特别预留了“* * *耕地”,其收获用作公益金(即各家在* * *耕地上的劳动相当于公益捐赠),如老弱病残补助、公费医生、工匠牧民雇佣、节日庆典器具费用等。,可以承受(图,1986)。日本传统时代的乡镇和印度的村社都有类似的公益功能。(吉田九一,1994;瓦迪亚,1968).

然而,进入现代化进程后,传统* * *身份趋于瓦解,人们在摆脱传统束缚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保护,包括相当一部分原本由传统* * *身份提供的“公共* * *物品”。所以很多国家的人从“同一个身体的附属物”成为自由公民的时候“享受”了两种自由:免于束缚的自由和免于保护的自由。传统的公益职能一部分由新兴的国家机器承担,一部分变成市场交易,由营利部门代替提供。至于公共产品供求中的“搭便车”问题,在此期间不会引起太多关注。原因很简单:在传统的* * *身份本位时代向个人本位的市民社会转型中,由于身份、等级、特权和* * *身份等旧壁垒的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比比皆是,“搭便车”导致的“失灵”很容易被掩盖。只有当旧时代的羁绊不复存在,交易的自由得到充分发展,社会经济机制最大限度地接近“完全市场”时,那些不是由非市场力量的干扰,而是由市场逻辑本身的内在缺陷造成的“失灵”才会凸显出来。同理,当“民族国家”的功能已经成型,政府干预的力量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的时候,“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很难凸显。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确实如此。当时,“民族主义”和市场主义都在兴起。从19世纪英国迪斯雷利、德国俾斯麦分别建立了福利国家的雏形(即“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保守的福利国家”、“家长式的托利党社会主义”)、20世纪美国的新政、北欧社会党的福利制度、英国劳埃德·乔治和麦克唐纳的工党社会主义、德意法西斯的法人团体。直到斯大林社会主义,欧美的左派(社会党)、右派(保守党)、极左(* * *生产党)、极右(法西斯)都引入了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传统的* * *公益正在衰落。比如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传统社区捐赠基金和教会慈善基金,在17世纪还处于“黄金时代”。但由于18世纪资本主义的兴起,市民社会出现了“财政保守主义和文化慷慨主义”,而“朋友政治和金钱”的关系日益明显。传统的慈善基金体系,(麦坎茨,1997)在英国,原本由教会经营的慈济诊所和药房,在18世纪大多世俗化,由世俗政府和企业支持。当时约克、利兹、赫尔、谢菲尔德等地的这种医疗公益还是行会性质的,到了19世纪,这种行会性质趋于消失。比如哈德菲尔德的纺织慈济门诊,1841中57%的患者是纺织员工,到了1871,比例下降到22%;然而,在诊所超越行会,向社会开放的同时,慈善也逐渐被商业所取代。(Barry and Jones,1991:149-169)19世纪,法国传统的社区互助协会在摆脱了乡村俱乐部、行会、教堂的色彩后也迅速发展起来,数量从1852年的2488个增加到65432个。但与此同时,其慈善色彩也大大下降。到1910时,这类协会的总收入达到6298万法郎,但其中只有1189万法郎,即18.8%来自捐款、遗赠礼物和会员自愿捐款;另外1172万(18。6%)来自政府拨款,3936万(62.5%)来自自益的会费或会员费——而这部分会员,用会员的资金作为入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交易。(同上,172-186)。

总之,在欧美社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公益事业的* * *同质基础逐渐被国家+市场(或政府+“社会”、国家+个人)的基础所取代。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这一时期公益组织的特点是“非机构的无偿捐赠作用不大,大多数组织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在1882-1902期间,法国“被批准”的公益组织成员增加了1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了1万。原因很简单:国家资金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使用。没有国家支持,很少有组织能够收支平衡。因此,从国家和私人(市场)获得收入并不“不正常”。这一时期的“互助主义”公益实践,实际上是战后福利国家制度的前奏,“使人们不由自主地在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选择了一条道路”。(同上:184-185)

对于西方历史上传统公益向现代公益的演变,过去的学者有很多表述,如“从教会慈善向世俗控制的过渡”(Weaver,1967:14)、“从家长式福利形式向专业管理和保险-融资制度的过渡”(Barry and Jones,1965438)。190),从“慈善帮助个人”到“慈善作为社会责任”、“慈善作为道德责任”,最后到“福利国家中的慈善”(阿尔维,1995),从“近似原理”到“理性福音主义”的发展(同上;26)等等。但从根本上说,笔者认为,这种变化的本质在于“同体失灵”导致的对国家和市场的双重崇拜。西方现代公益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从“国家+市场”公益到第三部门:否定之否定?

现代公益模式的形成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是传统慈善观念的改变。西班牙语中的“harity”一词,现在被解释为“仁”、“爱基督”、“爱众生爱上帝”,带有浓厚的宗教(基督教)色彩。但实际上,它在公元前古典文明时代之前就已经流行了。在早期拉丁语(caritas)和希腊语(charis)中,它首先意味着一种珍贵的感情和高尚的行为,与善良和感激联系在一起。但是,无论是古希腊还是古罗马,这个词从来没有用来表示一个家庭(家族)内部的善良关系,而只是用来表示一个人对自己家庭(家族)以外的人的善良。由此可见,此时的慈善,虽然包含了受者对施者的依赖之意,但也体现了一种突破同体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局限的意图。(韦弗:6)此时,西方公益史上也出现了著名的“cy-pres主义”:该原则认为,当捐赠者的直接救助目标无法实现时,强大的组织者可以将其所做的事情收归己有,用于“与捐赠者初衷相似的其他用途”。(阿尔维;8)这为慈善信托基金的发展开辟了道路。然而,到了19世纪,与感恩相关联的慈善观念越来越被两个方面所排斥:对于弱者来说,他们的“受益的民主期望”使得“慈善”像是“对穷人的侮辱”(Barry and Jones,1991: 190)。对于强者来说,“理性福音主义”也造成了一种对所谓不争气的人的“维多利亚式厌恶”;并倾向于“对受益者更具选择性的友爱”正如英国学者安德烈·里德所说,“它并不打算帮助那些不值得帮助的浪子、浪子或纯粹的穷人。土地法给了他们足够的东西。它只打算帮助那些愿意帮助自己的人:像其他人一样,他们没有天意用不可抗拒的突发灾难来阻挡他们的道路。”新的兄弟会应该帮助人们:“他们不能乞讨,因为他们习惯于工作,他们拒绝贫穷,因为他们为了更好的生活而追求独立”。(阿尔维,1995:26)

因为这种“福音主义”拒绝帮助所谓的“自贫者”,而不是真正“自贫”的不幸者(如残疾人、孤儿),并且认为这应该是当时功能日益发达的国家的责任,所以兴起于19世纪的私人捐赠信托基金(慈善基金)逐渐退出了传统的慈善领域,即针对特殊不幸者的慈善,转向了大众。

现代公益的特征在与宗教的关系中尤为明显。如前所述,中世纪西方慈善事业的最大捐助者是教会,“教会资助社会事业”是当时的传统。然而,在英国16世纪,在荷兰18世纪,以及在这一时期的其他西欧国家,宗教慈善基金都出现了减少的趋势。大量私人遗产(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建立的世俗基金已经取代它成为救济事业的支柱。(Alvey: 1995: 12,19)然而,随着“理性主义福音派”的兴起,诸如济贫送药、养老、抚养孤儿等事业逐渐向国家转移,民间世俗资金更关注大众的精神需求。同时,现代化所要求的政教分离的趋势也使得国家支持教会变得不方便,民间世俗资金成为一种特殊的宗教。基督教的博爱、拯救和利他主义仍然是西方捐赠行为的精神动力之一,但教会本身已经从一个给予者变成了一个主要的接受者。“教会资助社会事业”被“社会事业资助教会”所取代,成为现代公益的一大特色。这一点在美国尤为明显。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80%的公共福利来源来自个人捐赠,宗教占公共福利支出的近一半(49%),是最大的一端,其次是教育(17%)、福利(14%)和医疗保健(12%)。(韦弗,1967:62-65)

在传统慈善的重要领域——医疗,以药代药的“家长主义”逐渐变成了医学科研经费的“理性主义福音主义”。65438年至0888年出现在法国的巴斯德研究所,被视为“20世纪医学慈善继承的典范”。除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这个由私人投资和自愿捐赠的非营利组织闻名于世。还开展了预防白喉(65438至0894)等公益活动,为狂犬病患者提供免费医疗。但其组织者始终认为,科学是“消除贫穷和疾病根源”的希望,慈善是次要的。它开创了大量类似的机构,如法兰克福的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和保罗·埃里克研究所。同样,传统的慈善扶贫也发展成为与民间公益组织一起努力扩大就业机会,共和运动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巴里和琼斯,1991:195-196)

现代公益的另一个重要活动领域是教育。随着市民社会和民族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由市场规则运作的“教育产业”和由国家主办的“教育事业”并驾齐驱,挤掉了传统时代以教会和村社为特征的* * *同体教育。但“教育产业”和官办的“教育事业”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第三种力量来填补。这是工业化时代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的结果,所以正是在这个领域,新形式的公益组织更早出现。19世纪初期,英国出现了拥有数千捐赠者的皇家慈善委员会和布罗哈姆委员会,从事对学校和学生的教育援助。当时有一项调查显示,英国有超过465,438+000所学校得到资助,这些学校有65,438+065,000名学生。其他14300非资助学校中,付费学生310000人,慈善资助学生168000人。资助学校和非资助学校的受资助学生总数为334,000人,已超过付费学生人数。此外,在主流教育体系之外的非圣公会教徒中也有很多受资助的小学,分别是由战争斗士、犹太人和胡格诺派教徒建立的(阿尔维,1995:28-31)。

教育、宗教、科研领域的这些情况表明,即使在“国家+市场”被赋予最高期待的“走向现代化”时期,西方也存在国家和市场之外的民间公益力量。它无疑是当代第三部门的先驱。无疑,就西方文化的传承而言,与前现代传统文化不无关系。正如保罗·魏德林(Paul Weiderling)所说,工业时代早期的基督教人道主义遗产和商业主义的大规模参与“与其说是被拒绝,不如说是在更现代的指导下被改造”。(Barry and Jones,1991: 190)但是,如果从修行的指导思想、组织资源、动员方式、行为规则来看,家长式与理性福音式、同体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教会补贴社会”与“社会补贴教会”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正因为如此,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所谓的“慈善的终结”和“慈善失败论”。正如英国讨论公共福利问题的内森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到的那样,“我们历史上最悲惨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家所做的努力。特别是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私人努力为学校、医院、药房、济贫院和孤儿院提供普遍服务,发放养老金,并帮助其他领域的“贫困者”。历史证明,人民的这些努力已经到头了。”今天,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现在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福利...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机构还能做什么?"

然而,该委员会的主席、英国著名律师和议会法学家丹娜认为,旧慈善机构的终结意味着新志愿行动的兴起。有趣的是,他在论证这一点时并没有强调“市场失灵”和“国家失灵”,而只是讨论了志愿行动与两者的契合。他认为,志愿服务和国家服务相互排斥的观点已经过时,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历史上,(民主)国家行为是志愿行为的结晶和普及”,“众所周知,没有志愿服务渠道的配合,民主国家很难有效运转”。福利国家制度应该得到自愿努力的补充,这不仅是因为作为非政府力量的自愿组织可以作为压力团体“刺激、约束和批评”国家,更重要的是,它们可以帮助国家:“与政府机构不同,自愿部门有进行实验和成为先驱的自由,如果这种先驱被证明是有益的,国家可以继续这样做”。相比之下,营利部门虽然也有“实验的自由”,但其实验的目的是生产私人物品,所以即使实验成功,国家也不能“继续做下去”。另一方面,由于志愿部门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其实验失败,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如果国家随意搞“实验”,则会导致灾难。

换句话说,志愿部门充其量会成为一个“有益无害的乌托邦”,如果国家搞乌托邦就太可怕了——有过这种经历的中国人应该比加拿大更了解——这是从“消极自由”的角度来肯定志愿部门。从“积极自由”角度出发的志愿行动当然更值得肯定。因为这种自由观不仅讲“你有权做什么”,也讲“你应该做什么”,志愿者利他、服务大众显然是“你应该做的”。

可见,丹娜委员会眼中的志愿部门是以自由主义(也可以说是“积极自由”意义上的社会民主主义)为基础的,是以(民主)国家有效、市场有效为前提的,即首先是(民主)民族主义和个人主义,然后在更高层次上体现其非民族主义和非个人主义,并充分利用它来弥补“国家失败”。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社会才能“找到一种方法,使过去的良好意图更自由地服务于现在已经改变的新需求”。(阿尔弗,1995:38)

因此,现代西方的志愿部门或第三部门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无论其创新实验是成功打开了“后现代主义”的大门,还是变成了“有益无害的乌托邦”,都与前市民社会的传统慈善完全不同。只是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下,传统慈善的一些特征有时会“复归”,比如“近似原则”现在已经成为自愿捐赠信托基金的通用规则。依靠这一原则,分散的捐赠人的个人意愿可以得到尊重,这些捐赠可以整合成统一的资助意向,服务于更大的社会目标。这一出现在古罗马的原则,在“理性传道”时代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为在那个时代,强调的是意志自由和尊重捐赠者的具体选择。但战后,第三部门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越来越要求突破捐赠者分散意志的局限,“近似原则”的适用性日益扩大。例如,美国早期最重要的公益捐赠人、伟大的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于1743成立了北美最早的公益组织之一(正式名称为美国慈善协会),以富兰克林捐赠的遗产为本金,傅立叶最初的资助对象是波士顿和费城的“有良好声誉的已婚年轻发明家”。然而,在1962年,富兰克林基金会终于获得了法律许可,在cy pres的原则下,原本为年轻发明家设计的钱被用于资助医学生和医院工作人员。在此之前,该基金的一部分已经用于支持富兰克林学院的建立。(韦弗,1967:21-22)

“近似原则”赋予了民间组织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下,为事先没有设想到的各种公益目标有效调动志愿捐赠资源的权利,这显然扩大了志愿部门的能量。可以说,没有这个原则,就没有今天第三部门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谭丹委员会曾经主张,如果志愿公益应该被鼓励,慈善信托基金必须被给予“它们古老的特权”(参考cy pres等。).(阿尔维,1995:38)但这种“古代特权”是市民社会条件下第二次创新的结果,即“否定之否定”,不再是“传统”的简单延续。

二,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历史模式

* * *同态,社会和大* * *同态

如前所述,* * *同构——(个人本位)社会的纵向二分法和民族-国家-市民社会的横向二分法是解释西方社会变迁的有效模式。因此,从传统公益向国家+社会(个人、市场等)的现代公益转变成为西方公益事业发展的主线。),然后从国家和市场之外发展第三部门。然而,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正如笔者曾经论证过的(秦辉,1998-9),秦汉以来的传统中国社会并不是托恩尼斯所说的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而是地理、血缘等“自然形成”的小* * *同构,并没有西方中世纪那样发达。在中国古代的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中,无数小农的个体家庭直接隶属于皇权及其下属的权力组织(官权)为“编户并使人合”。在这种结构中,小* * *一样的身体无法达到标准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增长。相反,正是一个早熟的中央集权国家作为大* *同体的强力控制,使得小* *同体权利的成长不可能,更谈不上个人权利的成长。因此,在微观层面上,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小同构纽带,传统中国呈现出一种“伪个人主义”的状态,这种状态类似于传统同构体被基于个体的西方现代化进程消解后的情形,“编户与使人合”之间不可能存在广泛的横向依附关系(如西方中世纪在村庄、庄园、教区、行会和宗族中看到的依附关系)。但这种支离破碎的“自由”是建立在某种宏观层面的“普遍奴役”之上的。(杜,1990)

换句话说,传统的中国社会(这个“社会”是广义的,与托恩尼斯所说的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不同)?/ca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