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参军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新生入伍优惠政策如下: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享受普通义务兵待遇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录取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含新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审)攻读硕士学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独下达;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本科考试,单独计划,国家录取率30%。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可不经试用参加评选;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院校(学院)学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院校(学院)学业后,免试录取普通本科;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参军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于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除外),未完成的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组织,高校凭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办理毕业手续;每年设立不少于3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独招收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岗位,单独招录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强调从返乡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干部,优秀退役士兵选派到基层党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主动,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