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湖南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1,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

2.求职创业补贴条件;

3、创业培训补贴条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就业补贴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贴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同一项目就业补贴资金补贴在失业保险待遇中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能重复享受。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或享受低保、有残疾、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扶持),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申请材料在毕业生大学初审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单位招用离校满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的,在申请就业实习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实习的人员名单、就业实习协议、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受训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