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上大学的补贴政策
一、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如下:
1.残疾学生或低收入(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规定学年内接受三年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教育的,给予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教育补助;其他残疾家庭子女在规定学年内接受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每生每学年分别给予1.000元和1.500元;
2.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或低收入(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1万元的教育补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5000元的教育补助。参加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10000元;
3.在区外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资助;
4.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证书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自强奖学金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同一学年获得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顺序给予奖励;
5、残疾学生和低收入(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扣除原就学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每学年限额3万元。
二。残疾人税收补贴政策和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按8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残疾人医疗和教育补贴政策和标准
1.重度残疾定额赔偿: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纳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无力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和实施肢体残疾手术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到3000元;
6 .突发大病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长期住院治疗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者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高等学校录取,缴纳学杂费有困难的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学杂费补贴。补助标准为专科生每学年3000元,本科生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体结构上丧失或某些组织和功能异常,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全部或部分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和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接受义务教育以外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