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第八条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和历年计划安排,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清华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类别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考学生的素质,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清华大学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清华大学转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清华大学在档案调剂时,原则上录取,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清华大学认可的自主选拔考生,除认可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仅在第一大学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受非第一大学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某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并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清华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是以本考区所有报考清华的考生在分数线上的满意率为最大值,在1-5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清华大学被江苏省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最低要求为A+和A;自考生、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和其他特殊类型考生的两个选考科目最低要求为and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各省(区、市)报考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中的国防生和定向生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20分钟内查阅填报过国防生和定向生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进行定向招生。专项规划实行单报、单批、单标。
第十九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军队招收和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员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后,先进入军事飞行学院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的筛选,再由我校选拔最优秀的有飞行潜质的学员进入“飞行员班”学习。“试点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模式为“3+1”,学生先在清华学习三年,再在军事飞行学院学习1年。
二、参考文献:
清华大学招生第三章规划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