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读本和措施的讲话提纲。

一、十大扶贫政策措施解读

(一)开展村级扶贫道路建设。

1.帮扶对象:纳入市县两级精准扶贫的54个贫困村。

2.帮扶原则:(1)坚持项目倾斜原则。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村级公路建设计划的30%安排贫困村村级公路建设。(2)坚持实施优先的原则。贫困村村民自筹资金后,优先安排建设计划。

3.援助标准:(1)建设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厚度不小于0.18米,抗折强度4mpa,排水功能完善,每公里5车道。(2)补贴标准:每公里X万元。

4.援助方式:一、项目申报。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集资;自筹资金达到每公里至少65438+万元并在申请前存入县农建办专用账户。村委会以自筹资金存款向乡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调查确认现状,报县政府审核。经县政府审核后,由县交通局下达计划。二是项目实施。在乡(镇)政府、乡(镇)纪委、区纪委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村委会公开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县交通局、项目业主、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施工前,村民委员会应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出质量监督申请。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项目业主和县交通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抽查。工程竣工后,经乡镇村委会和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完善后,交通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乡镇、村委会组织竣工验收。

(2)解读教育扶贫

1.资助对象:xx县列为精准扶贫对象的家庭全日制大学生,在我县就读的高中学生(含职高)、初中学生、小学生、普惠性幼儿园儿童为教育精准扶贫对象。

2.资助标准:一、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学费:全日制贫困本科生学费按最高标准X元/人/年补助,X元以下据实补助;全日制贫困大学生按最高标准X元/人·年给予资助,X元以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生活费:在校全日制贫困本科生、专科生的基本生活费,按照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xz、海南)X元/人·月,中西部地区(四川、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计算。二、县内职业高中贫困寄宿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即按照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三、县内普通高中贫困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即按照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县内普通高中贫困生生活补助。四、本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对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除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外,给予X元/人·年的生活补助。五是县域内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儿童:享受国家“三孩”(孤儿、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即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儿童,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保教费每月不超过1万元。六、县特教中心贫困残疾学生:对就读特殊学校(特教中心)的贫困残疾学生,除教育部门相关补助政策外,县里给予16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每年发放一次,10个月。(办理流程参见《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3.如何办理:可以去乡镇咨询。

4.办理时限:贫困大学生。贫困大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应于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及五种材料,于入学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办理,并于4月30日前165438+10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资助中心。过期的将不被接受。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寄宿生。贫困寄宿生本人或其家长应于每年4月20日165438+10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学校,学校将于4月30日165438+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资助中心。过期的将不被接受。我县高中(含职高)和学前教育贫困学生,国家拨付后立即给予助学金。

(3)解读残疾人优惠政策扶贫行动

1.优惠对象: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并办理了二代残疾人证的xx县贫困人口。

2.特殊内容:(1)就读特殊学校(特教中心)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2)政府对贫困残疾人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补贴。(3)贫困残疾人免费获得辅助器具。(4)上门为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

3.处理措施:

(1)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办理:特教学校(特教中心)提供在校学生花名册和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县残联汇总→专题书面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批→县财政拨款→县残联向学校拨付生活补助→学校向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2)对贫困残疾人,政府按照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补贴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 贫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社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重度一、二级)→村(社区)核实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复核→办理参保手续→报县社保局、县残联审核→提交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审批。

(3)贫困残疾人申请免费辅助器具的程序: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出具贫困证明→乡镇审核签注意见→县残联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发放辅助器具。

(4)对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委托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所在乡镇、村(社区)干部到残疾人家中进行残疾调查,提出办证建议,经县残联审核后办理残疾人证。具体程序如下:乡镇、村(社区)干部到残疾人家中→调查残疾情况并与残疾人合影→向乡镇、村(社区)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县残联审核填写残疾人证→市残联审核发放证明。

(D)解释通过就业和创业减缓贫穷

1.帮扶对象:xx县有工作能力和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

2.帮扶内容:为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创业脱贫。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和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对五年内退伍的退役军人和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的劳动就业法律咨询和帮助,通过劳动维权帮助贫困人口。

3.帮扶方式:一是就业扶贫。(1)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县劳务服务中心咨询就业信息或申请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2)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每年通过“春风行动”,即春季招聘会、“私企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形式以及xx公招网等,提供政策咨询、免费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就业脱贫。(3)大力推广新形势下的网上就业工具,如xx招聘网,收集、整理、提供劳动力需求信息。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引导就业企业和求职者网上登记发布信息,帮助贫困群众登记求职,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就业”的就业新模式。二是创业扶贫。(1)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口掌握技能,提供创业援助和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创业脱贫。(2)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审核后签署担保意见。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和担保材料向指定的贷款主办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规定审核后发放贷款。

(五)开展救灾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xx县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2.救助内容:医疗救助。将全县经核实准确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乡镇将救助对象名单信息汇总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该类人员患病住院由县民政局在医保系统认定,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此类人员在xx县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结算时直接扣除医保报销和民政救助,个人只需缴纳应得部分。经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贫困户,按照《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xx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给予医疗救助。在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自费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60%。“救急难”援助。通过“紧急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灾害而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经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送。临时助理人员。对日常生活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由镇村从县财政拨付的临时救助金中给予不定期、不定量的生活救助。“慰问金”救助。因自然灾害、火灾、车祸等原因死亡的贫困户。,且未享受过任何补偿、赔偿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家属3人以下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4人以上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慰问金4000元。对贫困者的支持。对于重疾患者(尿毒症、白血病、癌症、严重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矽肺、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药物排斥等。)、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生活方式。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低保: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癌症、严重精神疾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矽肺三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药物排斥。二是贫困户中80岁以上的老人;三是持有一、二、三、四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各乡镇应按有关规定申报低保。

3.办理方式:1。对符合上述六类救助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残疾证等相关材料。2、村委会(社区)经过入户调查核实,通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合格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3、乡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局审批。4.所有救助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支付。

(六)产业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的xx县贫困户,有一定劳动力,适合发展种养产业,愿意自己发展种养产业。

2.帮扶内容:物资帮扶:每年安排不少于X万元,提供贫困户发展产业所需的种子、化肥、地膜、仔猪、鸡鸭、草种等帮扶物资。技术援助:为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免费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指导,为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免费提供畜禽消毒药品、疫苗等防疫用品和技术服务。

3.实施办法:资金计划下达: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贫困户人数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比例初步拟定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报县精准扶贫办公室审批后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帮扶对象的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贫困户的意愿,结合帮扶责任人的指导,在资金计划中确定本年度产业发展贫困户,并填写《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产业发展户统计表》。物资采购和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帮扶户的实际需要,集中统一采购帮扶物资,并组织相关人员将物资发放到户。物资价值原则上不超过每户400元,并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提交产业扶贫资金拨付申请和物资发放清单,县农业局根据帮扶资金计划向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资金。技术服务:县农业局成立了“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行动专家组”和“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联合项目技术骨干”,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附后。

(七)贫困家庭贷款贴息创业扶贫行动解读

1,贷款范围对象和条件:贷款范围对象。经县级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按程序审批,尚未脱贫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借款人的条件。(1)男18-58周岁(含)女18-4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良好”(含)以上,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有周期短、见效快的具体产业发展项目和创业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实施。(4)贷款只能用于贷款人的产业发展、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日常消费或其他用途。

2.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制,全县总规模不超过xx万元,每个贫困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方式和程序:(1)贷款方式。县政府在县新万兴融资担保公司设立3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发展产业、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2)贷款手续。贷款的申请和确认。驻村帮扶工作组要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客观评价其还款能力,帮助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填写《xx县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审批表》(附后),由驻村帮扶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贷款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新万兴融资担保公司和申请人所在乡镇负责人审核确定贷款对象。反担保。贷款对象确定后,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由帮扶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贷款对象所在乡镇的正式在职人员为三户以上农户提供信用担保或连带担保。贷款的发放。金融机构根据驻村帮扶工作组和村委会提出的贷款发放额度,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贷款利率及贷款折扣:(1)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1)利息补贴。在批准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由县鑫万兴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一次性归还本金。县农信社每季度将审核通过的贷款审批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贷款发放及结息花名册、结息证明发送至县鑫万兴融资担保公司。县新万兴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后,于每季度25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农村信用社。

5.贷款管理:驻村帮扶工作组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八)“家庭病床”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我县,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人口。其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二)患有晚期恶性肿瘤疾病且行动困难的;(三)肝硬化失代偿期难以到医院就诊的;(四)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疾病(长期卧床不起、重症肌无力,由联席会议确定)。家庭病床每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的,由设床医院提出,报县医保中心备案。家庭病床原则上设置不超过一年。逾期仍需继续设置床位的,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设立家庭病床期间,不得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帮扶内容:对身患重病或残疾无法到医院就医的贫困群众,特殊情况下及时到医院就诊。一般每个季度都会到医院就诊,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救助措施:(1)凡符合设置“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凭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初审,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二)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审核确定享受“家庭病床”的对象。(3)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具有家庭病床设置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家庭病床”患者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医保中心备案。(四)已脱贫、已康复、已迁出、已死亡的,应撤销《家庭病床》。撤销家庭病床时,由有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提出撤床理由,经医院负责人同意,在家庭病床病历中明确记载后,予以撤销,并报县医保中心备案。已脱贫的,由乡镇政府书面告知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医保中心。

(9)农田水利建设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有条件修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贫困户列入xx县精准扶贫对象。

2.帮扶内容:我县计划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1)新建水库规格100立方米<容积≤200立方米,水窖规格10立方米<容积≤20立方米,按150元/立方米补助。(2)水田整治,防渗体高度不低于80cm,按45元/米补助。(3)安全饮水工程,对主干网两侧200米内具备供水条件的贫困户免收开户费。

3.帮扶措施:(1)精准扶贫对象如需修建农田水利设施,由本人提出申请,村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公示后,每年9月前汇总上报县水务局办公室。(2)县水务局审核后,根据县里汇总情况,分批将建设计划安排到乡镇,乡镇落实到帮扶对象。(3)帮扶对象应在镇、区水管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务局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财政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验收不合格者,不予补助。

(十)“户户通”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xx县“户户通”规划范围内的贫困户。

2.求助内容:(1)对有线无法到达或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不到的村组,在巴沟镇、马庙乡、泉水镇等8个乡镇进行实地规划,与乡镇、村组对接工作,落实具体任务。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为1000贫困户安装调试卫星接收设备。预计8月底前全面建成投入运营,设备设施费全免。(2)已与四川广电网络xx分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10年底前将有线电视2oo户接入贫困户,设备、设施、安装费全免。

3.帮扶措施:列入xx县“户户通”规划区的贫困户,由户主提出申请,报乡镇审核汇总,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李靖办公室备案,交由川广网xx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11)住房保障工程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的xx县乡镇农村D级危房户。

2.救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户不超过654.38+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3.援助程序:(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本人自愿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明、优待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2)复习。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予救助,并进行公示;经审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习。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指引,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县住建局、发改、财政、民政、政府办(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4)审批。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官办(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收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危房核定资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验收。安居工程改造完成后,镇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进行全面自检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表。自检合格后,乡镇向住建局提出抽查验收申请,由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表。(6)档案管理。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住房救助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档审批,完善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表、补贴住房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房屋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农户档案录入网上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七)监督检查。县监察室、审计、监察、财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宣传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从现状、存在问题、下一步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