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士兵保留学籍的程序

最近很多年轻人和他们的家长都在打听大一和大学生如何才能保住学籍。先给大家大致介绍一下。大一和大学生是两个略有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是允许大一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入伍。大学生在部队保留的是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今天重点学习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首先,大学新生在退休后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入学流程

1,个人填写申请表。

高校新生收到入伍通知书后,登录全国征兵网将学历变更为“高校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_)和高中学历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新生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持上述证明材料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征兵办公室盖章,把表格送到学校。

县征兵办原则上应在辖区内所有新兵交接后5日内,加盖县征兵办印章的《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新生录取截止日期前送至高校招生部门。

3.学籍保留学籍。

高校在收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复印件和入伍通知书后,依法依规审核入学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报县级征兵办公室备案。

4.请记录在案。

县级征兵办公室保存《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备案,根据需要,由征兵办公室或高校向入伍高校新生发送《保留录取资格通知书》。

5.复学。

高校招收的新生,退役后2年内凭《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大学生保留学籍和休学的流程

和大一新生申请保留入党资格差不多,但是手续更简单,保留学籍也很方便。武装部通知他们入伍通知书的时候,他们可以拿着保留学籍申请表和学费补偿表等表格到武装部签字盖章,然后在学校签字盖章,交给学校教务处,就OK了。一天基本办完手续,就可以安心上车了。

兵役期满后,退伍复学所需材料:退伍证(复印件)、学籍保留证明(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一般应在9月30日前办理好入学手续。

1.携带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经武装部审核盖章的《退役大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退役后携带退伍军人证或退伍军人证;

3.入伍学生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党团关系转移证明到教务处申请复学;

4.处理后,根据安排向班主任报告。

以上是大学生参军,保留学籍,退役后返校的步骤。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录取资格和退役后录取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或者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或者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而未进行高校录取登记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申请保留录取资格,新生应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本_)及高中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兵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新生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持上述证明材料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认真查验新生及其委托人的相关证件,核实其身份。

第四条县级征兵办公室对新生逐一告知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政策,并协助新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县级征兵办公室原则上应在完成辖区内所有新兵交接手续后5日内,汇总《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印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由县征兵办在高校录取新生报到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送高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高等学校收到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在院校备案,另一份与《保留录取资格通知书》一同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发送给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高校入伍的新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或第二年入学期间,凭《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在被录取的高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考研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录取机会,不再保留录取资格。

第八条高校新生退役后,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同批次且相近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原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院校调剂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九条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审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可凭县级征兵办公室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退役当年,如果错过当年的录取期,可以延期1年到院校录取。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政治原因入伍或者拒绝服兵役后,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退回、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其到高等院校录取。高校要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区、市)新生入学情况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校反馈的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核查是否有已入伍但未办理保留录取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在办理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保留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