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唐朝的最高学府是什么?a国子监B大学C国学D私塾。
唐朝有六种高等学府,分别是国子监、太学、四校、法、书、数。
国子监是中国古代隋朝以后的中央官学,是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又称郭子学校或郭子庙。
隋开帝初年,决定将郭子寺划归郭子派、国子监、四校、书法、数学管辖。开十三年(593),郭子寺不再隶属于太常,成为独立的教育管理机构。大业3年(607年)更名为国子监,监中有一人祭酒,专门负责管理教育,设主簿和办事员。比如郭子、国子监、四书、书法、算术。所有公立学校的医生、助教和学生都有配额。据隋书·关白·至夏博士说:“郭子有五个人,帝国学院,和四个学校,书法和算术两个人。”助教说:“郭子有五个人,帝国理工,四个学校。
武德元年(618),唐创办学堂,学生300人,均为世家子弟,教师24人。贞观元年(627),唐将学堂更名为国子监,同时成为一个独立的教育行政机构。监狱里有一个斟酒官,他是最高教育长官。有一个老师,程,负责。神龙元年(705),又改名。据《旧唐书》:“六学皆转国子监。”所谓六学,就是郭子、国子监、四书、法律、书法、算术。
帝国学院/学院
在唐代的国子监,有三个学校:郭子,国子监,四个学校,法律,书法和算术。他们之间的差异与学生的身份(即他们的父亲和祖父)有关。郭子、国子监和四校是为三年级、五年级和七年级或以上的官僚子女开设的,而法律、书法和算术是为八年级或以下的子女和庶人开设的。国子监500人,四科1300人,法律50人,书法算术30人。入学年龄为14至19岁,法定年龄为18至25岁。高宗隆硕二年(公元662年),在东都洛阳设立国子监,与长安国子监合称“两监”。
国子监行政长官向郭子敬酒并主持政务。设司为辅,程(判官主管)、主簿(手印)、文书。有博士、助教、经学、直接讲学等学者负责教学。在学生、泰学生和四位学生入学后,他们应根据将来是考进士还是考明经而分科学习。他们学的儒家经典,分大中小。通五经者,大经皆通,其余各一;《孝经》《论语》要掌握。这与进士和明静的考试要求基本一致。学校每年都会向礼部推荐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如果因学习成绩不好而多年无法被推荐,或者多年未被推荐,往往会被学校开除。
初唐进士和享有功名的人,大多生来就有两个监考人。考官也打算投胎。进士出身,有二监,深以为耻。唐玄宗李隆基下令,召集天下所有的人来组成这所学校。但安史之乱后,由于政治混乱,财政困难,学校由盛转衰,学生人数不及旧时代的四分之一,有国子监和四校。
四门学科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在洛阳建立了四所小学。四所小学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北齐时设小学四所,调国子监,博士20人,助教300人,教授学生五经。隋朝有博士五人,助教五人,学生三百六十人。文帝十三年(593年)止。
在校学生喜欢吃饭,但要“绑”老师。所谓“领带”,即“领带”,是学生第一次见老师时送的礼物。这种礼仪据说在孔子时代就已实行,但直到唐代才明文规定礼轻礼重,视学校性质而定。对于郭子学堂和国子监,每人发三匹帛。四门课学两匹马;向他人学习。除了丝绸,还有酒肉,数量不定。送礼时,为了拉近师生关系,会举行一定的给付仪式。
法律
是指按照儒家的原则,以法律为主要原则,对成文法律进行说教和注释的法理学。它不仅用文字和逻辑解释法律文本,而且阐述了一些法律原则,如礼仪与法律的关系、解释与尊经的界限、条文与法律意义的关系、法律与法规的关系、定罪与量刑、刑法的宽严相济、肉刑的存废、犯罪名的变更、诉讼与狱论等。西汉志在必得。东汉时,郭公、陈冲等人代代相传法令,接受弟子教法,学生数百人。东汉的经学大师,如马融、郑玄等,都对汉代的法律进行了评论。到了金代,张飞和杜预也对金代的法律进行了评论,对立法的原则和法律的适用进行了说明。东晋以后,私钞逐渐被官钞取代。公元652年的《唐律略论》就是这种官方笔记的典范。
法律最早是由南宋时期的明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的。尚书吉炜上书明帝“百里官当知法”明帝创办了法律教育,设立了法学博士,并转向教授各种官员法律诉讼的知识。这是中国法律制定的开端,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
法律在隋代隶属于大理寺,是一种职业教育。到了唐代,它被纳入中央官学管理,对应的科举是“法明”,其学生可以参加科举中的法明考试。之后,他们被授予八品官的职位。
到了唐朝,法律时髦了,过时了,但还是很发达的。唐代法学是中央官学六部之一,或隶属国子监,或隶属大理寺。法学博士是八年级的,助教是九年级的,而帝国理工的博士是六年级的。四个博士来自七个年级。白居易在《论刑法的弊端》中。法律不是上位学科。韩愈《代乡试学生翟郎》中说:“学生或以经典闻名,或以文笔见长。至于学法识字,《唐武宗会昌南郊五年赦令》规定“刑直,大历以明人充之。”其中,“直法”即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技术人员。
唐德宗贞元二年,圣旨说:“凡能学一法以代替二丫者,如熟习法律者,其本来面目将减二选一,使其与官同日受罚。那些能够学一点法律,同时又懂得法律的人,将按照明静的榜样受到惩罚。”自唐德宗以来,那些能够学习法律的人如果能够通过法律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待遇。
唐代法律有刑法、法令、体例、形式四种形态。法律,即刑法,包括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秩序,即国家组织制度的规定;格是皇帝发布的国家机关暂时必须遵守的各种法令和指示;型,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的性质,而唐代科举考试中的明律考试内容是法纪。
到了唐代,统治者实行“外儒内法”的政策,科举设立明律部,推动士人学习法律,使以后的官员能够更好地执行法律。到了晚唐,官员腐败,枉法,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书法
唐宋时期培养书法人才的学校。《新唐书·纪年》:“一切书学,以三岁为限,说文两岁,子林一岁。”《宋史》:“书生学印,官草三体,而明《说文》,子朔,
数学
中国古代培养天文和数学人才的学校就坐落在首都。唐隶属国子监,宋数学创建于崇宁三年(1104),后并入太史局。学生们学习了《孙子兵法》、《五曹算学》、《九章算术》、《海岛算学》和《周韵算学》。当时有四名汉官和学生,所以秦分为科学和教育。二十五年(1713),在长春园设立数学博物馆。乾隆四年(1739)转入国子监,称国子监数学。满族、蒙古族、八旗汉军和汉族学生* * *。
还有文光馆、崇文馆和弘文馆。
广文馆
唐宋时期隶属于国子监的一所补充学校。唐玄宗天宝九年(750),在国子监设博士、助教,不久即废。西安宗元和褚,西京博物馆有60名学生,博物馆有10名学生。
文光亭也建于宋代。任何尝试国子监的人都必须首先弥补文光馆的学生,以便他们可以尝试它。市府官员的子女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在亭子里投票,达到千余人,而平日听讲座的只有十几二十人。宗元七年(1043),学生和学徒人数扩大到2400人,学生和学徒人数增加到2400人。
崇文馆
唐贞观十三年(639年)设崇贤阁,直属于东宫管辖。上元二年(675)改为崇文阁,由学士掌管经书,教授学生。学校的簿记员负责校勘典籍。有20名学生,都是从皇室和北京高级官员的子女中挑选出来的。
弘文馆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修文阁设在厦门省。第九年,太宗即位,改名为弘文阁。他收集了20多万卷书,设立学士学位,校正书籍,教导学生和学徒。如遇朝鲜的制度沿革和礼仪,可以向他们咨询。你要设一个校对员,负责古籍的校对,出版正确和不正确的书。有一个图书管理员,一个总领事馆,几十个学生,都是从皇室和北京高官子弟中选拔出来的。学士学位由历史和书法教授。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名为赵文亭。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