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通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38。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地点:江西省庆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
体制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控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工作。
第十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一条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为0792-3561751(带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各省高考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院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信息网等渠道获取。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省级和专业计划;切实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责任,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规划、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高生源质量。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几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和生源质量、独立学院在各地招生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市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2)适当向生源质量好、应用程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3)统筹安排增量招生计划和存量调剂,适度降低江西和独立学院招生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和重点高校招生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高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江西省第二批本科院校,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部门确定。调剂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保证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生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测算考生高考总成绩。在录取前排序中,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文史类和理工科类不同的单科排名作为录取顺序。文史科目依次是语文、外语、数学、文科。就是总分一样,先看语文;如果语言相同,就看外语;外语一样的话,看数学;如果再考同样的分数,就看文科综合了。理工科的科目依次是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就是总分一样,先看数学;数学成绩一样的话,看外语;如果外文相同,就看中文;如果又得了同样的分数,就看理科综合了。实行梯度志愿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足,则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以此类推。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网上征集志愿。
在实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在符合学生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职业资格证书或达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职业资格线;高考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指定的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综合成绩进入艺术类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商政策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按其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一样,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单科顺序。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学生所在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政审、体检、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指定的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政策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按其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一样,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单科顺序。
第十九条学院对专业等级差没有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投档规则,按照考生连续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话,从学院转到未满录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条院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英语是学院开设的外语课程。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成绩不低于110 (150)。每个专业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招生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
第六章
保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预留计划数: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酝酿、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异地录取过程中,经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补充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被减回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被减回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办理。预留计划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不挪点”、“不收费”、“不扣分”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No.2016417和No .20181026),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会同考生按省份、专业公布学院招生计划。文科专业学费1.3万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1.45万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5万元/生·年,住宿类学费1.200元/生·年。如有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略)。
第八章
帮助穷人的奖学金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兵役教育补助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2022级新生在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破产重组保护
其他说明
第三十一条
学院网站:
招生信息网:
招生就业处电话(传真):0792-3561751;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庆城市青年大道78号;邮政编码:332020
Email:sdkyzsb@qq.com
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学院保留追究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
补充条款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2022年5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