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街223号,泰安市凤凰路79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1,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的名校。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的高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的全面领导,决定有关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在省招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不限。济南校区校企合作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特别要求外。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愿设置备案的原则录取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年级差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3分和2分,第三至后面的专业志愿不扣。
(3)对于部分空缺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调整录取。不能满足专业意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学校辞退。
(4)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录取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
(5)竞价结果相同时,如生源规定了排名确定原则,则排名最高者优先;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名,优先考虑排名较高者;当所有科目成绩相同时,将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考生。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专业考生须参加“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联考(暨南大学平台)”并通过考试成绩。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选拔符合我校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单,其中音乐学(器乐方向)限于二胡、扬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萨克斯、单簧管、大提琴;音乐学(声乐方向)仅限于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联考成绩公布后,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根据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分高的。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投档。
(3)外省美术考生使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美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为考生投档、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对于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分别按照录取原则和文理分科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颁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6.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综合改革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根据我校要求的专业考试范围,依据所在省份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选拔。高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对入档考生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和专业级差分配专业,择优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除级差3分和2分,第三至后面的专业志愿不扣除专业级差。
第五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费。上级部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人被发现是骗子和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和贫困学生补助政策: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奖励成绩优异、学习成绩进步、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技能或成绩突出的学生。学校在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强化精准资助和资助教育效果,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救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了以社会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助航工程、爱心捐赠、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怀为一体的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他们享受到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站:
本科招生网:
电子邮件地址:zsb@sdust.edu.cn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