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补贴新政策

补贴标准:对大鹏新区企业全日制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应用条件:

(1)申请人在9月1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人才。引进日期以《招聘通知书》、《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介绍信》等引进批准文件签署的时间为准。

(二)截至介绍之日,申请人毕业未满两年,毕业时间以签署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

(三)在大鹏新区落户,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4)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排名前300的著名大学(参考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公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或英国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300),或毕业于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当年官网公布的最新排名或榜单仅限于举报。

(5)申请人自人才引进以来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保,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而且两年内没有跨地区调动,还在在职。

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年度重点企业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的,视同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6)申请人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大鹏新区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

(七)申请人应当自获得引进审核文件之日起2年内,为新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申请生活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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