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 1后新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2020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的用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017+1后企业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初级职称且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2)处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65438+2007年65438+10月1天后(引进时间以我市第一个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员,仅为2020年东莞市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的用人单位名单中的人员。
法律依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1.本方案所称新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的;
(3)10月2017 1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我市第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财政全额支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本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员,其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