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聘。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45。
四、办学水平: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立高校;自然类:师范类院校。
五、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位置:学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七条。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悠久,文脉深厚,最早可追溯到1902山东大学堂师范学院。其前身山东师范大学创建于6月1950。1952院系调整时,齐鲁大学原来的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系同时合并。1981 8月,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2622人,其中专任教师1839人,教授、研究员329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70人。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89人,拥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31人。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5000人。成人教育学生150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400余人。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与发展同步,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养优秀人才,铸就“尊贤、重德、奋进”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敬德、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齐全:学校分校本部和长清校区办学。学校占地近4000亩,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约2.54亿元。有78个教学实验室。校级实践实训基地330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4870平方米,藏书近370万册,电子资源22,500 GB。有一个电子文献检索中心和一个高速宽带校园教育和研究网络。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
学科齐全学校现拥有23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二级学科授权硕士学位。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布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教学成果丰硕的学校一直把教学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不懈努力,成效显著。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项目培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精品课程4个,教育部和财政部分别批准的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37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育部编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564种,其中“十五”、“十一五”教材28种,教育部21世纪课程教材15种,有154种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科研实力雄厚“十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科技项目1862项,主持国家“863”、“97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27项,省部级项目977项。出版学术专著1387部,学术论文10140篇。高水平获奖成果数量居全省高校前列,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23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1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16项。
校园文化繁荣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齐鲁文化,铸造校园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励志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连续举办了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作品大赛、19“山东师范大学的春天”系列校园文化活动、第八届人才素质培养百名优秀学生大赛。1999推出的“新世纪论坛”活动已成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荣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连续19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交流不断加强。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75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交流、文化学术交流、国际会议等方面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
教育质量过硬、治学严谨、教学严谨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培养。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民族教师、知名学者、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毕业生们辛勤工作,为国家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并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数。公布招生计划: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录取原则: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考总成绩、考试水平、艺术体育专业表现、专业志愿和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A)一般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投档比例不超过1: 1的,按专业自愿清分原则录取。
3.投档比例超过1: 1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前1: 1以内的考生,按专业自愿原则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同时,剩余考生按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录取完毕。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加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三)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调档比例:根据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2.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体育(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语言不限。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基[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1,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3400元(每生每年,下同);理工科专业3600元;外语、体育专业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韩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万元,专科专业1.7万元。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8000元。中俄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业和中美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尚未批复,以上一级批复为准。热门专业学费上涨10%。2.退费规定: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200865号)执行。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报到时全额支付所有费用。退学或因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其他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结算。学生的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精神,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由学校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