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李典大学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东北李典大学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李典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代码:10188,学校名称:东北李典大学,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处发布的2009年招生计划。
第六条联系方式: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路市169号;
邮政编码:132012;联系电话:0432-4806749;传真:0432-4882667;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
第二章各省市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批次录取;
第八条除辽宁省B类外,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为重点批次录取,其他为普通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中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B段本科二批录取,专业在“专科”或“高职”批次录取。
第九节省市规划编号:
北京:10本科生,天津:30本科生,河北:104本科生,30专科生,山西:61本科生,30专科生,内蒙古:119本科生,40专科生,辽宁:65438本科生。黑龙江:146本科生和40专科生,上海:10本科生,江苏:79本科生,浙江:64本科生,安徽:83本科生,福建:46本科生,江西:53本科生,山东:262本科生和50专科生,河南:94本科生。广西:24名本科生,海南:10名本科生,重庆:31名本科生,四川:42名本科生,贵州:38名本科生,云南:24名本科生,陕西:65名本科生,30名专科生,甘肃:58名本科生,青海:21名本科生。
第三章学业证书和学费标准
第十条专业学历证书和学位授予。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学校名称为东北李典大学,证书为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媒体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设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
7.经济学学士: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一条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与软件工程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6820元/人/年。
11,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5000元/人/年。
专业:
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电厂与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维护:465438元+000元/人/年。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和监管”录取制度的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招生比例,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成绩,按“专业级差”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看今年本地学生情况。专业级差分值原则上一般为5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受经过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以招生专业实际成绩为准。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政策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仅限英语、日语、俄语考生。英语是学校外语教学的基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是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颜色辨别的要求较高,录取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全国高考报名相关规定、非色盲、非弱势、英语为外语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全省美术统考,报考服装设计、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报名方式: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技术考试(面试)。技术科目加试(面试)合格者,发给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考试合格证书到当地招生办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省招生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没有技术科目可考。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技术科目,包括素描和色彩,考生需自备绘画工具。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如下:参加省级艺术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将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50%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名分数线。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即参加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报考我校,校考面试成绩的50%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名成绩。两类考生录取时,按录取排名结果从高到低录取。
②吉林省外艺术考生录取原则:我校根据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考生提供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若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考虑素描成绩高者(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优先考虑身高)。
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英语和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专业录取按照以下原则: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文化单独计算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60%,体育加试成绩40%。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
我校是2006年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有两个:龙舟和冰雪运动(因为龙舟没有专项水平运动员,符合龙舟运动素质要求的运动员可以报考我校)。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大学生体育素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政治思想进步,无伤病,年龄在22岁以下的高水平运动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高中阶段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具有同等学力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以上)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团体赛事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录取方式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加试(吉林省考生须参加吉林省组织的体育复试),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符合本省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员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学生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审批,学校负责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报考科目和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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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