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楼山路27号
天津市南开区苍秋路8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校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艺术学校共同创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职业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河东校区和南开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专业类别:2022年学院将设置14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曲艺表演、艺术教育、音乐表演(声乐与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形体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展览策划与管理、摄影与录像技术。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服务文化强津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满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
就业形式:学院自成立以来,向局属各学院及团体、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国泰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量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并一直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也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22年新生报名须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6-8人,700元/年/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选拔。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普通高校录取,在实行志愿优先的省份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录取, 且报考我校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只有在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方可录取,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省(区、市)招生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普通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再依次按每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那么就看他是否达到了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联合)考试。鉴于艺术类全国统考全面覆盖,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除曲艺表演外,均使用省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各省个别专业无省统考(联考)的,不安排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组织艺术类统一(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指定的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已投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省市指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艺术类专业报考方式及录取原则见《2022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条根据内蒙古招生有关部门建议,普通专业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顺序,采用“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同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就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分数高的先录取。外省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是数学、语文、外语。再次相同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各省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录取考生无性别限制,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英语为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报。
第十九条我校在收到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按照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注册时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学校按照《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和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已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此前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楼山路27号邮政编码: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秋路8号邮政编码:300381
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录取报告电话:022-58911902
网站:www.arttj.cn
招生微信官方账号: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