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管理体制

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有四种:公立本科高校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和正部级,除365、438+0高校为副部级(所有副部级高校均为部属高校)外,大部分为正厅级(处)级。

1.部属高校:由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党委书记、校长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任命。截至2005年6月5438+10月,全国只有31所副部级高校,加上32所副军级国防科技大学。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2.教育部直属正厅级(处)级高校:校领导和领导班子由教育部党组管理和任命。比如: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

3.省级正厅级(局)级高校:即省委、省政府管理的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由省委、直辖市市委任免和管理(级别与两部委正厅级(处)级相同)。比如: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上海大学、西北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三峡大学、云南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大部分是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

4.其他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5.省级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级别为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