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南大学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名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学校法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四牌楼2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五条我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东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校长为主任。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招生处负责人为组员。经本科招生委员会授权,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的决策。
第七条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报告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六)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的审核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区域招生宣传小组。地区招生宣传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招办完成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本科招生在学校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围绕培养领军人才的目标,我校将创新“三制五化”的人才培养模式。2022年继续实行专业与学科(以下简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在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100人。人们。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我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
第十二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20%;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我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招生问题。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按文史类、理工科类、艺术类招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出生的考生,所选科目须与专业要求一致,我校在招生时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投档时,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结果(含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对于省级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全部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无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招生时,如果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由文史综合改革或历史为首选科目的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由“3+3”模式综合改革、理工科、物理综合改革为首选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满足全部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所有省(区、市)。
第十八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我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如下:作为强基础计划面试参考,作为普通高考录取调整考生专业志愿参考。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和补充规定由我校按要求制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并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积极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组织新生“爱从家开始”家访,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考入我校的新生,如国家扶贫项目,经济困难,可在入学前申请新生2000元、5000元春雨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电话:4006910286,传真: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部投诉电话025-5209012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颁布之日起,我校原有关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当国家法律和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