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民族预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实施?法治?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项目?然后呢。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学生处(部)组成。学生事务处(部)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拟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西南财经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西南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校生源结构、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平行志愿省内录取、受专业调剂的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准入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办提供的分数(含各省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学校是否采纳入学考生?分数差分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的成绩差是多少?3分,2分,1分,0分,0分?。同等基准分数(扣除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只接受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3.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时,选考科目水平必须达到AB,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水平必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需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分级。
对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安排专业。各专业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志愿填报第一专业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全部录取的情况下,志愿填报第二专业的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录取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4.报考双语实验班和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工商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如省招办组织英语口语考试,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国防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习期间均采用英语授课。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以上专业。
5.我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有年龄在65,438+07至20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65,438+0)的男性高中毕业生,通过英语语言的军事考试,才可以在往年申请,提前分批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7.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我院本科招生网站:/,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为(028)87092232。
第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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