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引进人才的条件

法律分析:加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领域人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1)在国家“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二)在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具有10年以上教龄,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3)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医疗经验和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四)本市紧缺相应层次的其他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以及事业单位所需的其他各类专业人才。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

(一)在京承担国家和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等任务或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带头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经两个国家或市级重大人才项目推荐,优秀人才团队成员可申请人才引进;

(2)近三年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获得7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股权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自有投资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近三年累计投入超过65438亿元(含)或近三年累计获得超过65438亿元(含)股权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有投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两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人才引进;

(三)在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公司等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入选人员,可申请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