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中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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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矛盾,如何理解矛盾,从哪些方面可以反映事物的根本矛盾?一直听说矛盾分析法,一直知道毛爷爷教我们学习矛盾分析法,但是怎么才能正确理解呢?

列宁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本质上的矛盾。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定义为“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包含着矛盾的、互相排斥的和矛盾的趋势”。

列宁说:“在最初的意义上,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上的矛盾。”列宁经常把这个规律称为辩证法的精髓,辩证法的核心。

可见,矛盾就是运动,是指事物运动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事物的一对或多对方面,这些方面是对立的、斗争的、统一的。因为它们在运动的过程中是互相转化的。

表现为,在质的相互变化过程中,它们在质变之前是暂时统一的,而在质变之后,又是一对矛盾的量变。量变是最明显的直接斗争,是质变的统一。质变是最强的斗争,是一对新矛盾的统一。

那么,由于质量的相互变化,事物的形式和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内容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形式适合这个内容的发展,形式和内容是对立统一的。当新的内容产生时,他们会表现出斗争,旧的形式会被打破,当新的形式产生时,他们会表现出团结。

由此,在辩证法的范畴里,原因和结果是必然的偶然,现象的本质和可能的现实都是对立统一的。

说到这里,可能我们还不知道如何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事物,或者为什么要用这种分析方法?

我们对矛盾的认识,我们的目的是认识事物,在认识的过程中,要保持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要保持辩证的观点,反对脱离实际的机械论的、空洞的理论观点。说到这里,我想我对学习和坚持唯物辩证法的目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要研究事物本质中的矛盾,因为辩证法中的矛盾包括对唯物主义的理解,唯物主义是世界观。因为辩证法强调对立统一,它不同于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我们的方法论。

因此,当我们认识到研究对象的本质时,就很自然地通过现象中矛盾的运动来概括矛盾的本质。根据本质,我们来解释一下,我们知道我们的做法。

这里的一个话题是,因为我们是通过很多现象认识本质的,所以和其他的认识论流派不一样。我们通过现象认识本质,通过实践检验本质的规律,实践获得最新的现象,这是对本质的新认识。因此,辩证法的认识论不能脱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