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生住南京中医药大学宿舍要多少钱?
为加强我校宿舍住宿管理,规范宿舍住宿费的收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参照其他高校宿舍收费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宿舍为:仙林校区C区宿舍和汉中门校区宿舍。留学生住宿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住宿安排
学生住宿床位由学校安排。一经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按正常住宿费标准支付住宿费。
三、住宿费标准
1.仙林校区C区学生宿舍:1500元/人/学年。
2.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800-1000元/人/学年。10、14、15栋为1000元/人/学年。11、12、13栋800元/人/学年。
四、住宿费的收取方法
每年8月,财务计划处根据当年住宿名单,按学年收取学生住宿费。
五、实习期间住宿费的收取方法
实习期(实习、见习、床边教学)住宿费收取如下:
(一)实习时间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1.住宿费用按照入住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的学生和学校安排入住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的学生的标准收取。学生离校实习后一周内,学院根据两个校区的住宿名单制作表格,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经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统一扣除住宿费。
2.由学校安排入住实习单位的学生(不含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按800元/人/学年的标准收取住宿费。这类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办理退房手续。学生离校实习后一周内,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制作表格,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经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计划处统一扣除住宿费。
3.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学校不收取实习当年住宿费,也不发放实习住宿补贴。这类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办理退房手续。学生离校实习后一周内,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制作表格,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经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上报财务计划处。实习期一学年住宿费不予扣除。
4.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接受统一的住宿安排。特殊情况申请自行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2)实习时间在一个学年内。
1,住宿费代收
为方便学生返校住宿,学校在仙林校区预留学生住宿条件,住宿费仍按仙林校区住宿标准收取。
2.住宿津贴
自行联系离开南京实习的同学。实习期间,学校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住宿补贴。在南京市区实习和在其他地方实习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不论是否留校),实习期内转岗实习的学生不发放住宿补贴。
住宿补贴清单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制作。名单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报财务计划处汇总。对于有欠费的学生,助学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欠费。
六、研究生住宿费管理规定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入住仙林校区,第二学期转入汉中门校区的学生,退还一学期两校区住宿费差额,下一学年按汉中门校区学生住宿费标准收取。此类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生集中调剂后一周内提出,经院领导批准,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部退费。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调整后,再申请从仙林校区宿舍到汉中门校区宿舍住宿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如果是在学年最后一个学期办理的,退还两个校区一个学期的住宿费差额;学年下学期,住宿费差额不予退还。以后住宿费按正常标准收取。
3.从汉中门校区宿舍转入仙林校区宿舍的学生,需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宿舍调整申请表》。在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支付两个校区一学年的住宿费差额;学年下学期办理,两校区住宿费差额交一学期。
4.学生申请退宿,应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一次。研究生院会根据情况在学期结束前统一制作表格,校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室退还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第二学期住宿费。其他时间退房的同学要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退房申请表》。学年最后一学期,退还一学期住宿费;学年下学期,住宿费不予退还。从下一学年开始,不再收取他们的住宿费。未办理退房手续(无论是否入住)视为要求继续留床,住宿费按标准正常收取。
5.申请住宿的学生应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宿舍住宿申请表》。学年最后一学期,交全学年住宿费;学年下学期,交一学期的住宿费。以后住宿费按正常标准收取。
七、七年制学生最后两年的住宿费收缴办法参照《研究生住宿费管理规定》执行。
八。补充条款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2.本办法由财务计划处、教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