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2008年研究生复试笔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考生;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考核;在复试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制定复试录取规则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院系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建议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建由多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

各学院、院系复试规则和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部门根据考生网站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直接与各部门联系(见附件1)。各院系在满足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成绩

1.我校统招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指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2.单招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招生办查询。

3.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的政策。具体规定请参考教育部相关文件。

4.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时的学历为准),必须试读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两门笔试科目。笔试时间各3小时,试卷满分100。

5.申请跨专业类别复试时,要求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申请复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各学院(系)还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对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入学时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各系留存复印件备查。

招生办届时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复试实施办法

所有被录取的候选人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本单位招生计划的110% ~ 150%,具体比例由有关部门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确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复试阶段要完成以下工作:专业课笔试、实践能力考核、专业面试、政治思想审查、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报考跨专业科目考生加试)、体检。

(四)复试结果的使用和录取

1.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升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是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按考生总成绩选择各科室。

2.具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类国际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将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单个考生的总成绩原则上也按上述方法排序,择优录取。单身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第四,调整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200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必须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进行。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并浏览相关帮助文档。

1.转入学校的考生:转入学校的考生不必登录“研究生转学复试服务系统”进行转学。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复试线的基本要求,方可进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由招生部门进行复试。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业务考试科目必须相同或相近。已参加院系复试笔试科目的考生调整时,转入院系时可不再参加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

2.从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考生:转学原则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招生办办理资格审查和转学手续。转学生的复试由系里组织。

3.转入校外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达不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和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时间过程

根据北京市研究招生办200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1,各部门公布本单位复试计划基本要求;

2.复试考生到各科室报到,领取相关复试通知,见考场;

3.考生体检;

4.英语听力考试(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5.各部门组织候选人面试。

不及物动词检查和监督

各部门要把公平正义的理念和意识贯穿到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个环节;增加研究生招生透明度,实行招生复试和录取信息公开公示,投诉和申诉经调查核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作出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82322323

纪检监察室: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门监督电话:82837219。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